一、污染环境罪跟倾倒多少量有关系吗?
有一定的关系,无论是非法倾倒、还是非法排放都是违法行为;非法排放:把各种危险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非法倾倒: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各种危险废物(包括废水、废气、固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具有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含有大量有机质,容易滋生大量细菌及散发恶臭等特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二、污染环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跟倾倒量是有关系的,要想构成环境侵权责任,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环境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这里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产损害,一方面是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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