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凭什么给配偶?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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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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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亡赔偿金给配偶是合法的,因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事故的当事人因为这些事故而死亡的,此时这些事故的相关人,是需要对死者的死亡费用进行赔偿的。
死亡赔偿金凭什么给配偶?

一、死亡赔偿金凭什么给配偶?

因为死亡赔偿金应由法定继承人来领取,而配偶为法定继承人之一。若有遗嘱要依照遗嘱继承,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先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后有剩余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受害人死亡后,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又可以主张死亡损害赔偿,二者是并列的,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不属于大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也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产生于死亡之后,生前不属于死者合法所有,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可能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也非对死者本人的赔偿,因死者本人不可能作为权利主体存在。死亡赔偿金是消极收入损失赔偿,是对死者的扶养人、继承人丧失扶养、继承的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应该怎样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实在谈不好剩余部分可以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在我国的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死亡赔偿金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此时是作为加害人赔偿给受害方的物质性补偿,但是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不是死者生前取得的,此时不应属于遗产,更不能用来偿还受害方生前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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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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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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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三、赡养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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