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离婚赔偿可以请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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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方怀孕离婚赔偿是否可以请求,是需要根据男方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条件来确定的。如果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的,在收集了一方有出轨送温暖过过错情形的证据后,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的。

女方怀孕离婚赔偿可以请求吗?

一、女方怀孕离婚赔偿可以请求吗?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如果是在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是能获得赔偿的。如果男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其中之一的,就可以判定属于有过错的行为,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诉讼,要求男方支付离婚赔偿离婚赔偿。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 赔偿诉讼。

二、离婚赔偿的条件和方式

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适用离婚赔偿制度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即要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是因为,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双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基本上是等分的,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

2、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抚育之子、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离婚时双方无共同财产,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

3、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民法典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权,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法律并不强加干涉,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

4、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此外,这种补偿并非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事实上,离婚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对于赔偿金赔偿金额有规定,但赔偿通常都是以金钱的形式进行,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其他财产或者房产等形式进行赔偿。但是可以拿到离婚赔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方有过错,否则不予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一方请求赔偿的,此时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如果是不存在过错情形的,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是一方自愿补偿或少分财产的,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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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离婚赔偿会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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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怀孕了,怀孕期间被公司要求离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女职工停薪留职的,是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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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离婚赔偿能够请求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方怀孕离婚赔偿能够请求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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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个容易怀孕的体质,我们刚结婚不久就怀上了,现在想要申请产假去休养身体,但是不知道工资怎么计算的,所以想问问,怀孕期间要求加工资可以吗?
[律师回复] 产假,“工资”应全拿。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lt;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gt;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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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离婚赔偿可以请求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女方怀孕离婚赔偿可以请求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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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现在许多热恋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两人就同居,结果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属于未婚先孕,如果没做好生小孩的准备,女方可能会去自行堕胎,结果是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也跟男方脱不开关系,所以女方自行堕胎后又想找男方赔偿。
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利益,即未经合法登记婚姻生的小孩。因此,如果女方未婚先孕生下小孩后,男方将要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这点跟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
不过,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因为两人只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
最后,其实女方发现自己未婚先孕后,不管是否要生养这个孩子,建议最好是直接找男方决定。而且,即使需要堕胎处理,作为男方也有相当的决定权,否则的话女方一意孤行自行堕胎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将难以获得补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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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时能要求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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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怀孕,要求赔付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小三怀孕,要求赔付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小三怀孕大多构成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最高人民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于重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大,影响家庭稳定,导致大量家庭破裂、,引发其他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而家庭的不幸,又常常会引发青少年走向犯罪,因此应当放宽重婚罪的构成条件,加大打击力度,一般认为除构成法律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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