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举证规则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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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举证规则中是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的基本原则以及举证的方式等。如果是当事人双方的纠纷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在诉讼前,是需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收集证据是需要遵守法定的规则的,此时证据才是有效的。
民事举证规则有哪些内容?

一、民事举证规则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认为被告侵权的话,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物证;人证等)。同时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反证或者是新的证据。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进行承担?

由举证人证人或侵权人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的责任由举证人或者是侵权人进行承担。在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了之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对举证的证据进行核实,如果是真实的话就可以作为证据。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任何诉讼都要求讲究证据,只有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此时才可更好的保护自己,但并不是所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都是有效,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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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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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内容是,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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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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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举证原则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时效举证原则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存在特殊情况;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诉讼举证中,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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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然后就被公司开除了,就想问一下劳动争议举证规则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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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工作,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人事)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的入职时间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举证;
3.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事实举证;
4.用人单位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责任完全在于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就此举证;
5.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领取工资等报酬的情况举证;
6.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报酬,用人单位否认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但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在申请仲裁前已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首次主张权利前两年内的工资等报酬支付情况举证;
7.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报酬,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等报酬的原因举证;
8.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工资等报酬的,应就减少工资等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9.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10.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反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及内容合法并已向职工公示的事实举证;
1
1.用人单位应就已实际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等支付事实举证;
1
2.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否认的,应当就为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举证;
1
3.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主张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予以否认的,应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已休年休假的事实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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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1
5.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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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诉讼举证原则的有哪些内容?
举证原则,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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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其中两条内容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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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因为债权的问题现在正在上法庭打官司,对于这方面有关法律界人士建议用民法通则债权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0
4.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10
5.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合同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明确,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又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处理;没有部颁标准或者专业标准的,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处理;没有经过批准的企业标准的,按标的物产地同行业其他企业经过批准的同类产品质量标准处理。
10
6.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
10
7.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10
8.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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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在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新增加的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10.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11
1.被担保的经济合同确认无效后,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11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11
3.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清偿债务时,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抵押权人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11
4.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毁损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抵押物在抵押人处灭失、毁损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令抵押人以其他财产代替抵押物。
11
5.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11
6.有要求清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权等数个债权人的,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7.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物的,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将相应的财物留置。经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法将留置的财物以合理的价格变卖,并以变卖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应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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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1
9.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
120.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时市场零售价格折算。
12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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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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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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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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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12
6.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想要买一个房子,也是找到了一个房地产公司,正巧我的同学在那里工作,经过他的介绍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民法总则阴阳合同都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2016年 月
甲方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号码:
乙方名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话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项目实施的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项目内容
由乙方承担甲方 实施过程中的的 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服务。
【第2条】 项目管理
1. 项目成员
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乙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项目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重新指定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审核乙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相关事宜。
2. 遵守内部规章
在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执行本业务时,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指示等。
2/8页
【第3条】 试运行及验收
甲方在测试及验收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或问题。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 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 项目费用
本合同总费用计:人民币 ¥ (小写);
2. 付款方式
1)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提交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甲方确认无误后的30个工
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价的70%,即人民币 ¥ 元(大写:) 至乙方
指定账户。
2) 项目质保期为合格验收日起1年时间,质保期结束的30个工作日
内甲方支付合同总款价的30%,即人民币 ¥ 元(大写:) 至乙方
指定账户。
3)乙方指定账户
户 名: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第5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会配合乙方提供开发所必需遵循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我准备和我妻子收养个孩子,然后被人家建议说去看民法通则。所以民法通则有关收养的内容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第二节 关于监护问题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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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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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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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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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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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
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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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
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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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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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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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
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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