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实施了砍伐树木的行为的,在确定具体触犯的刑事罪名的时候,此时一定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综合确定的,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是出于故意而实施毁坏林木的行为的,此时应当是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认定为毁坏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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