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砍伐林木如何量刑?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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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毁坏财物罪砍伐林木的量刑的确定,是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客观行为来确定的。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或者是团体等想要砍伐林木的,此时是需要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批准的,如果是私自砍伐的,此时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砍伐林木如何量刑?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砍伐林木如何量刑?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盗伐林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如下:

(一)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实施了砍伐树木的行为的,在确定具体触犯的刑事罪名的时候,此时一定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综合确定的,如果是我国的犯罪行为人是出于故意而实施毁坏林木的行为的,此时应当是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认定为毁坏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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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砍伐证,就砍伐木材,砍伐多少林木才算犯罪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关于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也是认定滥伐林木罪的法律依据。在认定滥伐林木罪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至5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的几种特殊情况 1.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对于一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达到滥伐林木犯罪标准的,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3.滥伐林木接近犯罪数量标准,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 ( 1)为首组织、策划、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 4.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在滥伐林木过程中,伤害、非法拘禁护林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6.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即唆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滥砍砍伐林木罪的刑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
(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2)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3)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0株以上,为立案出发点,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
二、滥伐林木会受到什么处罚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3)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5)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6)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想必也知道了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怎么计算的,不管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是多少,破坏环境始终都是不正确的,文明社会需要大家一起共同建造完成。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制裁。当遇到处罚法律的事情需要缴纳罚金时,不知道怎么处罚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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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林木砍伐证如何办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树木林木砍伐证如何办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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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砍伐证,砍伐多少林木算犯罪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关于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也是认定滥伐林木罪的法律依据。在认定滥伐林木罪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至5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的几种特殊情况 1.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对于一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达到滥伐林木犯罪标准的,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3.滥伐林木接近犯罪数量标准,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 ( 1)为首组织、策划、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 4.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在滥伐林木过程中,伤害、非法拘禁护林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6.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即唆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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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砍伐自己的林木也会构成滥伐林木罪吗
[律师回复]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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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林木砍伐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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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砍伐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林木砍伐协议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综上可以看出,你如果未办理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的数量又大于十立方米,达到数量较大以上,虽然你砍伐的是自家的林木,也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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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林木砍伐证怎么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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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伯为了能够把林木卖掉,就私下进行滥伐砍伐林木了,数量有不少了,还都卖掉高价格了,现在人被逮捕了,还需要做辩护的,滥砍滥伐林木罪认罪的辩护词怎样写呢?
[律师回复]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程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参加今天的庭审。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适用,结合法庭调查和质证,做出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滥发林木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根据本案事实,恳请法院对被告人程某某予以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程某某属初犯、偶犯、从犯,且在本案中对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
被告人程某某没有前科劣迹,一直遵纪守法,在生活工作中表现良好。到案后,被告人程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活动的具体实施中,在朱某某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工作,登记管理运输林木的车辆进去,是从犯。因此,其行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请求合议庭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程某某主观恶性小,涉嫌犯罪事出有因,且获取收益较少,请法庭对其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与主犯朱某某曾经是朋友、上下级关系,被告人程某某在失业时候,受到朱某某的恩惠,在朱某某领导的林业站下面做护林员,领取一份微薄的工资维持家庭生活。朱某某在购买林地后,多次请求被告人程某某帮忙管理现场车辆进出事宜,被告人程某某在无法拒绝的情况下,帮朱某某打工赚取些许劳动报酬。被告人程某某没有主动帮忙砍伐林木的主观意思,也没意识到作为林业站站长的朱某某,会在没有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砍伐林木。
被告人之所以触犯法律,完全是因为被欺骗蒙蔽及法律意识淡薄所导致,仅作为负责管理车辆进出的工人,没有直接实施砍伐林木的行为,且工作数个月跨度两年,不包吃不包住不包差旅费等,到手的工资只有壹万多元。因此被告人主观恶性比较小,请法庭对其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程某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举报了主犯朱某某、白某某等人,并由侦查机关成功破案抓获。
案发初始,被告人程某某自认有过错行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说明情况。在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时,被告人程某某更是主动举报了主犯朱某某、白某某等人,并提供有效的线索,成功引导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将主犯朱某某等人抓获,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程某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
被告人程某某认罪态度好,从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一直积极交代犯罪事实,并且供词一直非常稳定,证明被告人程某某有认罪、悔罪的决心,希望能得到法院的宽大处理,请法院对被告人程某某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程某某是家庭经济支柱,年老体弱,涉嫌的犯罪为非暴力性,恳请法院从轻、减轻判决,让被告人早日回家工作维持家庭生计。
被告人程某某是家庭经济支柱,现因涉嫌犯罪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困境。被告人程某某一直以来是个安分守己、遵纪守法的厚道人,中年丧偶后再婚,现尚有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此外,鉴于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为非暴力性,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年老体弱,法院从轻、减轻判决,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家庭和谐。
鉴于被告人程某某系初犯、偶犯、从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好,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采纳,谢谢。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有没有砍伐证,砍伐多少林木才不是犯罪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关于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也是认定滥伐林木罪的法律依据。在认定滥伐林木罪时,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至5000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的几种特殊情况 1.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对于一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达到滥伐林木犯罪标准的,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3.滥伐林木接近犯罪数量标准,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 ( 1)为首组织、策划、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 4.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在滥伐林木过程中,伤害、非法拘禁护林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的,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6.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即唆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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