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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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侵权责任案件规定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除非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没办法自行收集证据的,例如收集的证据涉及个人隐私,像这种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不过,也有少部分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侵权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侵权责任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总的来说,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之外,其他侵权案件,原告在起诉之前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被告方针对本人提出的答辩意见也附有举证责任。对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庭审过程中是要经过质证的,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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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赔偿范围有哪些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单纯的财产损害,如财产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二是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三是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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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一、构成本罪的证据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职务侵占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与构成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正好是相区别的。 3、本罪在客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二、如何举证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证据。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求审理时候不予采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知识: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情况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怎样举证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 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商标侵权 1、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实行的是行政和诉讼两条腿制度,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既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也可以直接向。 2、商标侵权纠纷通常分为以下几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后两种比较复杂,有些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这两两情况的侵权纠纷并不受理,会要求投诉人直接到。因为要证明易致混淆。 3、如果你说的情况属于第2点中的第一点,你又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对于该商标权的使用是合法的,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工商局可能会查封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要求你出具销售发票、帐册等。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怎样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一、构成本罪的证据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职务侵占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与构成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正好是相区别的。 3、本罪在客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二、如何举证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证据。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求审理时候不予采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知识: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情况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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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举证责任有什么?
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适用于一般举证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诉讼请求存在的必然性,除此之外,认定为侵权之后,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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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举证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一、构成本罪的证据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职务侵占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与构成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正好是相区别的。 3、本罪在客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二、如何举证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证据。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求审理时候不予采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知识: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情况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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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一、构成本罪的证据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职务侵占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与构成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正好是相区别的。 3、本罪在客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二、如何举证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证据。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求审理时候不予采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知识: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情况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怎么举证商标侵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 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商标侵权 1、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实行的是行政和诉讼两条腿制度,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既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也可以直接向。 2、商标侵权纠纷通常分为以下几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后两种比较复杂,有些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这两两情况的侵权纠纷并不受理,会要求投诉人直接到。因为要证明易致混淆。 3、如果你说的情况属于第2点中的第一点,你又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对于该商标权的使用是合法的,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工商局可能会查封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要求你出具销售发票、帐册等。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怎样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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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怎么确定?
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的确定必须是依据相关的民事以及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来进行的。通常情况下,依据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据,所以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着侵权的事实,当然也有不过做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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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要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举证职务侵占
一、构成本罪的证据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职务侵占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1、职务侵占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
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与构成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正好是相区别的。
3、本罪在客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二、如何举证
在职务侵占刑事案件审理判决中,有效证据主要是针对这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得占有财物的方式等,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能证明案件的事实经过的,都属于有效证据。现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可以对非法取得的证据要求审理时候不予采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相关知识: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情况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都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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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侵权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不侵权怎么举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 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商标侵权
1、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实行的是行政和诉讼两条腿制度,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既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也可以直接向。
2、商标侵权纠纷通常分为以下几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后两种比较复杂,有些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这两两情况的侵权纠纷并不受理,会要求投诉人直接到。因为要证明易致混淆。
3、如果你说的情况属于第2点中的第一点,你又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对于该商标权的使用是合法的,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工商局可能会查封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要求你出具销售发票、帐册等。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怎样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 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商标侵权
1、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实行的是行政和诉讼两条腿制度,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既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也可以直接向。
2、商标侵权纠纷通常分为以下几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后两种比较复杂,有些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这两两情况的侵权纠纷并不受理,会要求投诉人直接到。因为要证明易致混淆。
3、如果你说的情况属于第2点中的第一点,你又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对于该商标权的使用是合法的,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工商局可能会查封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要求你出具销售发票、帐册等。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怎样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专利侵权要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侵权要如何举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如何举证
一、专利侵权证据有哪些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3、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可以是专利权人所受的损失。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
要求损害赔偿的金额也可以是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润。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
二、取证有哪些方式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
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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