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诉讼离婚不成功怎么办
1、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如果未判离,可以向上级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如果法院没有判决结果,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
2、根据《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向婚姻登记处递交离婚协议即可办理,如果涉及到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纠纷,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离婚诉求判离,并且进行合理财产分割,在二次诉讼中,法院必须做出判决,如未判离,当事人可以继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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