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逃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法院进行量刑的时候,也要考虑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确定最终判刑多少年,例如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加重处罚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况等。
逃税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税人员补缴相关的税费,交纳了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逃税多少触犯法律?
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构应该立案追诉:
1、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虚报或不报,逃避缴税,五万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构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
2、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逃税,五万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五万以上。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逃税罪的量刑是依据逃税的数额和逃税额占纳税额的比例进行确定的,通过欺诈或者隐瞒的手段逃避纳税5万元以上,就可以追究纳税人的责任,经过税务机构通知之后,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可以立案处罚,纳税人逃避税款,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