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没有生效可以要求赔偿吗?
1,不可以,双方收到劳动仲裁裁决15天内未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生效。被判履行义务一方即应当按裁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
2,如果负有义务一方不主动履行,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另一方可持裁决书向对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之后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你应等十五日后再到仲裁委那了解对方有没起诉。
2、应在裁决书生效或一方起诉的在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在无法协商出来的情形下,那么劳动者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在我国的仲裁机构受理之后,是会依法作出劳动仲裁裁决的,此时对双方都有法律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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