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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国内登记离婚的,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在我国境内登记离婚,就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跨国婚姻国内登记离婚需准备哪些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免冠单人照片。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所谓的跨国婚姻,无非是其中有一方是外籍人士,跟外籍人士登记结婚或者是登记离婚,都需要符合我国制定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在我国境内办过结婚证,而登记离婚必须得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只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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