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在结婚前自己购买了一套位于当时市中心的一室一厅,如今这房子已经结婚后有了孩子,一室一厅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居住要求,于是郑先生跟妻子李女士各付一半房款,在接近郊区的新楼盘购置了一套两室一厅,之前郑先生的房子就出租了出去,去年5月份,政府要进行旧城改造,郑先生的一室一厅落在了房屋征收范围内。
与郑先生的一室一厅同时征收的,还有郑先生原来的邻居王先生和张先生的房屋,为了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共同商议确定了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完成后,三人都顺利领到了相应的补偿款。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今年四月份,政府突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收回补偿款决定书》,决定书中称,当时与三家签订了补偿协议,发放了补偿款,但在后期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发现实际面积与补偿面积不符,为严肃拆迁补偿的工作纪律,同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改的原则,要求郑先生,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将多领取的补偿款退回。
无独有偶,不仅国有土地征收存在这种情况,集体土地在征收过程中也有当事人向我们咨询过类似情况,江西陈先生承包了本村的一片荒山,跟村长家承包的荒地毗邻,4月,因修建高速公路,两家的地都被划入征收范围,由村民各自带领测量人员测量自己的土地面积,村长带人去测量自己家荒地时,测量结果是五分,经过在场的测量人员和村长再三确认无误,当时在场的人也没有什么意见和分岐,全部被征收土地测量完成后,经过政府有关部门部门层层签字,补偿款终于下发到了被征收人手中,随后征用的土地被填平,但谁知过了几个月,村组长突然感觉自己家的荒地感觉面积少了,于是村组长以第一次政府测量图及航拍图为依据,自己独自带着测量队重新测量,测量结果比原来整整多了四分,村组长去找政府协商,最终政府认定村组长的四分地在第一次测量时,被测量到了陈先生家的荒山中,要求陈先生将这四分地的补偿款退还给村组长,陈先生认为:自己家承包的是荒山,村组长家承包的是荒地,荒山和荒地在地形上有明显差异,怎么可能量错,再说了当时是测量人员带的测量队,大家都在场,应该是最公平公正的,后来村组长自己带人去量,很厚可能作假,再说,当时的补偿协议是白字黑字签了的,如今难道政府能随便反悔吗?
律师提醒:
依法订立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即使是政府也不能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被征收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提起诉讼,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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