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患者签名是否真实。法律规定患者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患者在接受手术治疗、特殊检查治疗等诊断治疗时都会签字确认。故在检查病历资料时,对患者的签名一定仔细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2、看病历的形成时间。若是医疗机构弄虚作假、涂改、伪造病历,则与原始病历会形成时间差,纸张颜色、笔记新鲜程度等都有不同,通过纸张、墨水痕迹进行对比,以及病历形成时的状态,基本可以做出初步判断,在产生怀疑时,可以通过文书鉴定来明确。
3、看医护人员的签字是否真实。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很多情况下,医护人员的签名都是由他人代签或者医护人员相互代签。此时,可以通过查阅全部资料中签名的前后顺序进行对比,从而发现可疑点,也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明确。
4、若之前患方复印了部分病历资料的,可以将两部分病历资料进行对比,从两份资料的签名、记录内容、排版等细节地方发现可疑点,从而确定病历是否被伪造、涂改。
5、值得注意的是,有时患方得到病历的复印件的时间可能是病历完成后的三个月,甚至半年之久,就算此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对比是一样的,并不能说明病历资料未被篡改,只能说明复印之后的病历资料没有被篡改。
二、发现医院篡改病历怎么办?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没有形式上的缺陷,经过质证也没有发现影响病历真实性的因素,但是患方仍然否定病历的真实性,这时否定病历真实性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院应当确认病历的真实性。
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应当及时的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如果是在医疗鉴定的过程中,发现医疗纠纷的医院一方对患者的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的,此时受害人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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