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各地对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时候,法官不可能仅凭罪名随意确定量刑标准,罪责刑相当是法院量刑时最基本的原则。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如果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会对嫌疑人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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