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亲属户口的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监护人证明要在哪里办理?
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监护权、监护人顺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委托书等。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非直系亲属的监护人证明不应去派出所办理,严格说派出所办的效力是受限的,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监护人证明是由被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的,还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办理监护人证明时,需要携带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被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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