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既然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就说明其行为已经具有法益侵害性,且主观具有犯意,所以构成犯罪。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犯罪未遂罪还需要判刑吗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罪未遂会根据所犯的罪进行处罚,由于犯罪未遂的情节还是比较危险的,所以还是需要进行处罚的,在判刑的时候还要看犯罪进行到了哪个阶段,再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
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综上所述,由此看来就算犯罪未遂一样也是构成犯罪的了,一样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处罚的,只是说可能公安机关和法院会根据其犯罪未遂的原因和具体的情节而给予减轻刑罚,对于犯罪未遂的量刑处理情况,一般是对照犯罪既遂的量刑情况来进行判罚,可以从轻判罚或者减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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