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取保候审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较为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判决,因此,并不是说只要办理取保候审了,被告人就万事大吉了,虽然不用再被关押到看守所里,还是要等候审判的。
既然还需要法院审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决,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来说,社会危害性都不会太高,获取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希望比较大,因此,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及其家属需要配合律师的意见,争取抓住一些有利于量刑的机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