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重婚行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罪怎么取证的?
(一)进行了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双方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
但是,如果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三、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方面?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三)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有结婚证跟别人结婚算重婚行为,认定重婚罪,可以去婚姻登记机构取证,也可以取重婚者的朋友那里取证,重婚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侵犯的客体是法律上规定的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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