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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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宣布证人出庭作证之后,证人的证言当然需要经过质证环节,事实上,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证据材料,没有经过质证都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且,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不可能仅凭证人证言作出判决,任何诉讼活动都不能轻信口供。
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吗

一、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吗?

宣布证人出庭作证后,证言需要经过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证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四、民事诉讼的质证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五、证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在我国,一般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是有出庭作证的义务的,不过,如果证人有特殊原因,比如因为身体原因或者路途遥远不方便出庭的,诸如此类的情形,可以以其他方式作证,但是以其他方式作证的,需要经过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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