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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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首要分子的量刑是5~1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当事人在案件中起到的具体作用,可以依法判处拘役或者管制,较轻的判刑标准是剥夺政治权利,其他的参加者不会被判刑。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四、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刑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综上所述,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中,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在我国,民众有任何问题或者异议的,都需要通过法定途径处理,聚众,击国家机关或者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聚众游行、集会,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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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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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如何量刑?
对首要分子法院可以判处5~10年不等有期徒刑,而对于其他积极参加者,最严厉的量刑标准是5年有期徒刑,根据积极参加者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中起到的具体作用,也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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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如何量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如何量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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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的朋友前段时间犯了个错,所以现在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第33条规定扰乱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 158条(注:1979年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军事禁区正常秩序的合法保障。“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强行闯入军事禁区,或占据办公地点,或毁坏财物,或殴打人员。“冲击”是指使用交通工具或徒步强行闯人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是指冲击行为使军事指挥机关无法指挥;军事单位的人员、车辆、船只、舰艇无法通过,飞行无法起降;作战、训练、戒严、抢险救灾、战备、科研、教学等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等。只有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严重扰乱一般是指使军事禁区的公共财物追受严重损失的;军事活动和科研受到妨害而无法进行的;军事禁区受到破坏,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等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怎么判刑由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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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怎样量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怎样量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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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犯罪构成是什么?朋友遇到相关的事情要处理,需要了解一下这个。
[律师回复]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法律规定只追究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员的刑事责任。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既可以是非军人,也可以是军人。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禁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军事禁区是指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求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依法划定一定范围内采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水域和空域。我国《军事设施保取特殊措施,进行重点保护的区域。包括陆域、水域和空域。我国lt;军事设施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没有划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军事禁区作为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特殊要求,在依法划定的一定范围的陆域、水域和空域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它是保证军队作战、训练、战备、科研等军事活动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抵御外来侵略的特殊区域。我国的国防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公民和组织都有保护军事设施、遵守保密规定的义务,二,不得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和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直接违反国防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国防义务,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危害军事秘密的安全,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军事禁区,包括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各种建筑、自然环境、周围设置的障碍物等。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禁区而冲击或者明知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会造成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编辑本段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第33条规定扰乱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 158条(注:1979年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军事禁区正常秩序的合法保障。“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强行闯入军事禁区,或占据办公地点,或毁坏财物,或殴打人员。“冲击”是指使用交通工具或徒步强行闯人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是指冲击行为使军事指挥机关无法指挥;军事单位的人员、车辆、船只、舰艇无法通过,飞行无法起降;作战、训练、戒严、抢险救灾、战备、科研、教学等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等。只有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严重扰乱一般是指使军事禁区的公共财物追受严重损失的;军事活动和科研受到妨害而无法进行的;军事禁区受到破坏,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等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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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知道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主体是什么,我需要找一下这方面的资料来学习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构成要件编辑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禁区而冲击或者明知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会造成危害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第33条规定扰乱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 158条(注:1979年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军事禁区正常秩序的合法保障。“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强行闯入军事禁区,或占据办公地点,或毁坏财物,或殴打人员。“冲击”是指使用交通工具或徒步强行闯人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是指冲击行为使军事指挥机关无法指挥;军事单位的人员、车辆、船只、舰艇无法通过,飞行无法起降;作战、训练、戒严、抢险救灾、战备、科研、教学等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等。只有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严重扰乱一般是指使军事禁区的公共财物追受严重损失的;军事活动和科研受到妨害而无法进行的;军事禁区受到破坏,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等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朋友涉嫌聚众冲击罪,不知道能判缓刑的吗,所以请问一下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能否判缓刑的呢
[律师回复]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认定根据第33条规定扰乱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 158条(注:1979年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军事禁区正常秩序的合法保障。“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中的“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强行闯入军事禁区,或占据办公地点,或毁坏财物,或殴打人员。“冲击”是指使用交通工具或徒步强行闯人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是指冲击行为使军事指挥机关无法指挥;军事单位的人员、车辆、船只、舰艇无法通过,飞行无法起降;作战、训练、戒严、抢险救灾、战备、科研、教学等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等。只有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严重扰乱一般是指使军事禁区的公共财物追受严重损失的;军事活动和科研受到妨害而无法进行的;军事禁区受到破坏,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等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我的一个朋友打电话过来问我说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主体怎么确定的问题,具体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
  
首先,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聚众,是指纠集多人,一般应当是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策划、指挥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根据《刑法》第371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犯罪,其他一般参与者不以犯罪论处。因此,纠集三人以上是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三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者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
  
其次,构成本罪,必须有聚众冲击行为。聚众冲击,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多人强行冲闯军事禁区的门卫;包围军事禁区;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军事禁区;切断军事禁区电源、水源、通讯设施等;阻塞军事禁区通道,阻止军事禁区内人员出入;强占办公室、会议室;辱骂、追打军事禁区内人员;毁坏财物、毁弃文件等。对于冲击军事禁区的具体手段,《刑法》第371条第一款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就构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再次,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后果。根据《刑法》第371条第一款的规定,严重扰乱局势禁区秩序是构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要件之一。所谓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是指严重干扰、破坏了军事禁区的管理,致使作战、战备、训练、科研等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聚众冲击军事禁区行为,但未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不以犯罪论处,而是依照《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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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明白,相信万能的大家应该会懂得吧,我想问下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客体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扰乱军事禁区正常秩序的行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第33条规定扰乱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等等。这些都是军事禁区正常秩序的合法保障。具体地说,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主要是,扰乱军事禁区的正常活动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禁区内的工作、生产、科研等活动无法进行,给军事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聚众进行的,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擅自进入军事禁区强占或封锁军事禁区,围攻甚至殴打军事人员等等。所谓聚众,是指在首要分子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共同进行扰乱活动。冲击,是指未经允许,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执意进人军事禁区所辖区域。
只有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严重扰乱一般是指使军事禁区的公共财物追受严重损失的;军事活动和科研受到妨害而无法进行的;军事禁区受到破坏,导致严重经济损失,等等。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这种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以上是我对“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客体要件是什么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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