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无效的,伪造遗嘱的可以剥夺当事人的继承权,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伪造遗嘱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遗嘱或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因为伪造的遗嘱并不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现,所以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遗赠协议或者其他遗嘱那么就可以进入正常的法定继承流程。也就是说,单单就伪造遗嘱来说,并不能被直接剥夺该继承人继承权。
但是如果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就会丧失继承权,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由办案法官进行酌定,我们认为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遗嘱有什么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伪造遗嘱要求重新分配遗产是无效的行为,遗嘱需要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要能够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进行代理,必须是由本人作出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立遗嘱,但是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若危急情况解除可以立书面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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