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怎么办?
默认为接受继承。
继承权是与接受继承权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权行使方式。我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即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即享有继承权。因此,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权的放弃,一经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被放弃继承的遗产怎么处理
(一)合格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
(二)受遗赠人放弃接受遗赠的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是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或者是放弃继承,但如果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需要明确的表示放弃继承权,需要在遗产进行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来表示放弃继承,如果没有表示,那么就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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