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销售商标侵权工商罚款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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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体销售商标侵权工商罚款如果是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况,可以处以违法的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的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情况,可以处于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重中处罚。
个体销售商标侵权工商罚款多少?

一、个体销售商标侵权工商罚款多少?

1、工商局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得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二、商标侵权怎么认定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需要按照具体的违法经营额确定罚款的多少,商标侵权的认定可以通过是否有违法行为存在,是否有有损害事实发生,是否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否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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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是指商标注册人,继受主体是指依法通过注册商标的转让或者移转取得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1)企业单位 是指那些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事业单位 是指那些设有附属工厂或生产车间的研究机构或学校,能从事生产经销商品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委等单位均不属此列。
(3)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 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合伙。
(4)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国登记的法人。这类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按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并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法经过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应依合同规定,按照商标权的归属确定申请人,由中方作申请人的,按国内商标注册办理,其商标权的主体即为上述前三种情况之一;由外方作申请人的,按外国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其商标权的主体属上述第四种情况。
条件编辑
根据《商标法》第4条的精神,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为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超出此范围的商品,不能提出注册申请。这里所说的“生产”是指创造出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制造”是指把原材料变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费品;“加工”是把半成品变成成品;“拣选”是指对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选、归类,然后用于销售;“经销”是指经营销售某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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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构成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吗?
销售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责任主体,是需要根据是否销售者是否知情来确定的。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销售者若是未经商标权人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是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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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构成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销售者构成商标侵权责任主体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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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母在某个公司内上班了,之前公司内给作出很多违法事情了,又被人曝光出未经授权销售商标,给造成侵权行为了,那么未经授权销售商标侵权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算违法,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在没得到润滑油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男子黄某一直销售多种品牌的润滑油。3月7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机关指控黄某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润滑油金额达760多万元,另被扣押62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某辩称,这些商品虽未经过授权,但都是从外地购进的正品。
1976年出生的黄某是广东人,被抓前一直在经营一家销售润滑油的公司。去年4月28日,他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7日,他被押上了法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11月至2013年4月期间,黄某在没有取得嘉实多、壳牌、美孚等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多次从广州市广园中路镰泉汽配城和南宁市其他同行处购进假冒嘉实多、壳牌、美孚等商标的润滑油,然后在南宁市望州路万里国际汽配城的店铺内销售。
经鉴定,黄某销售假冒嘉实多、壳牌、美孚商标的产品金额达760多万元。公安机关还从黄某租用的店铺和仓库内扣押了大批上述品牌的润滑油,货值62万多元。
庭审中,黄某辩称所销售的润滑油金额没有760多万元,起诉书上把他所销售的机油格、空气格等其他费用也计算在内了。
此外,被扣押的60多万元货物是从跨地区的经销商处购进的,90%都是正品。同时,黄某的辩护人也称,虽然黄某没有得到授权,但是不能排除他从其他代理商那里购进真品货,并认为被扣押的60多万元货物中只有19万多元是假冒产品。
公诉人认为,黄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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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经销商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的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对于经销商来讲,如果明知道该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仍然进行销售,经销商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意销售侵权商品情节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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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被举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包含自用没收,总销售额4500元(上限),因为现金购买,没有进货单,因为只买过这一次,不知道对方姓名号码,只能提供大概方位,现市场监督管理局说要罚款可能25万,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根据商标法及有关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由于这类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此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商标注册人的商品争创名牌也造成了妨碍,因此,应认定为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五)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对于此种行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十
一)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是指以上列举之外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企业标志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可能暗示使用该企业标志的企业与驰名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或者不正当地利用或者削弱该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的;域名或域名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恶意注册或使用的,总之,表现形式种种,但只要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法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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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产品工商罚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销售侵权产品工商罚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
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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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销售侵权产品工商罚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
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侵权商品该怎么取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销售侵权商品该怎么取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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