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单位行贿罪的谋取不当利益?
1、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行贿者获取或者可能获取何种利益,这种利益是否具有确定性。行贿者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益,其所获取的利益从是否实现来看,可以分为既得利益(确定利益)和可期待利益(不确定利益)。
2、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中的含义应当具体分析,在主动行贿的场合,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主观要件,只要行为人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给予财务,就可构成行贿罪,最终是否构成了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在被动行贿的场合,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是客观要件,只要行为人给予财物并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
二、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1、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2、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按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是单位构成行贿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单位给予了财物,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会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不下当利益与非法利益是不同的,非法利益是指该利益违反法律,而不正当利益中包括了非法利益,但不仅限于非法利益。
二、行贿罪是怎么构成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给国家工作人员送礼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还要出一定数额的罚金,犯这项罪名的需要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认定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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