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法院第二次开庭会多久时间?
一般法院第二次开庭会多久时间,应当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作出判断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要看双方是否能够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立案后随时到法院调解,即可结案;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需要开庭审理的话,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辩期后开庭,开庭后如果双方可以调解,可以结案,如果还是无法调解,需要第二次开庭的话,时间就长了,如果不需要第二次开庭,则要等法院出判决书。
可以调解,就很快,双方不能调解的话,最快要一个月左右,简易程序最慢三个月结案,如果争议非常大,法院用普通程序,则六个月结案。
如果要起诉的话,首先要看是否违反了小区的物业管理条例之类的,如果确实没有违反,物业公司无理停电的话,找出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然后计算出因无故停电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即可。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属于比较复杂的案件,经过第1次法院开庭之后没有办法审理清楚,那么还会进行第2次开庭的审理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那么就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送达传票。至于具体的开庭时间长短的话,是没有办法给出确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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