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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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般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可以通过协议的离婚方式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这都是有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一、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协议离婚,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一致的意见,起诉离婚的,只要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么起诉离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是需要在离婚之前分割清楚,只要确定双方没有任何的异议就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的申请并登记,只要过了冷静期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只要协商好就不会产生任何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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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会解除婚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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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怎么弄明白财务借贷关系,最近在上法学课的时候老师讲到了这些,但是我还是不太明白。
[律师回复] 简单来说所有会计科目跟据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这六大要素。
资产类科目期初余额一般都在借方,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但备抵与附加类科目除外,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因为是备抵,因此期初余额在贷方,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又如商品进销差价,材料成本差异,这类是备抵附加科目,需要跟据企业的经济实质,可能借方增,贷方减,也可能相反。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是期初余额在贷方,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收入与负债类同,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但没有期初数。
成本与资产类同,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也没有期初数。
而利润就是收入-成本。
了解这种记账原则之后,余额就容易判断了,本期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
拿资产来说就是期初借方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如果是正数那么就是借方,如果是负数,就是贷方。
而负债就是期初贷方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期末余额,如果是正数那么就是贷方,如果是负数,就是借方。
是累计摊销,也是资产备抵科目的一种,跟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一样,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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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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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最近在处理相关收养事情的,但是,我对于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理由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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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我们对于婚姻实在是有太多的不清楚,所以请问下确认婚姻无效是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以上为确认婚姻无效是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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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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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最近在处理婚姻的,但是,我对于多少年算事实婚姻的,我不是很清楚,谢谢您解答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同居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客观要件,但因为一方按同居关系起诉,起诉理由需明确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另一方也认为是同居关系,并按解除同居关系答辩应诉,显然双方均只把这一段生活经历作为同居,主观上不愿作为事实婚姻对待,因此,法院不应主动将该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应直接按同居关系进行审理,并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为人民法院提倡和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对双方均不愿将同居关系上升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的,应当直接按其双方意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总之,事实婚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事实上,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时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而有时候处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并不能完全照顾到当事人的利益,尤其女方的权益,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以,如果可以,最好还是从一开始就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就会免去后续不少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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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在处理相关事情的,但是,我对于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事实理由是怎样的,我不是很清楚的,谢谢
[律师回复]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
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
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
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3、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4、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5、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6、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7、、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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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财产分的清清楚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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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解除婚姻关系时被告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件事实:被告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原被告于2002年确定恋爱关系,2003年4月4日到云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良好,2004年8月16日生育一婚生子取名A。生育婚生子后,夫妻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原告诉称,被告脾气暴躁,且有家庭暴力倾向,经常对原告进行恐吓威胁,被告的行为直接影响原、被告的婚姻家庭生活,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原告于2021年3月13日以原、被告无法建立和谐家庭关系、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倾向为由诉至本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毛某某辩称:本人在家庭生活中没有家庭暴力,夫妻双方很少吵架,偶尔的争吵都是为家庭琐事,本人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不予采信。庭审中,被告一再表示双方婚姻关系未破裂,坚持不同意离婚。综上,本着有利于婚姻和谐稳定的原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律师说法:原告离婚,被告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如何判决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被告婚前对对方具有一定的了解,婚后感情良好,且生育一子并共同生活十年,可见双方感情生活时间较长,感情基础牢固。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生活琐事难免出现争吵,但夫妻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相互包容,共同解决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建立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希望通过原、被告的努力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能够互谅互让,改善夫妻关系,共同创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庭。因此本着有利于婚姻和谐稳定的原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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