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该向法院提供证据,再由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重婚罪要收集哪些证据
我们知道,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另外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以下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这些证据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一)“承诺书”"保证书”、"悔过书”等,无过错方可要求婚外恋一方写下上述文书,可成为重要证据;
(二)婚外恋在外同居引发双方的小冲突或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可报警,令警方介入,警方的报警记录及笔录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单位对员工婚外恋查实处理后的相关处理意见;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需以合法方式取得)。
重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案件的证据,案件属于是自诉案件,重婚需要的证据包括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证据包括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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