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申请的事宜
在批捕令颁布之后,若希望进行取保候审程序,应遵循下列步骤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
首先,在侦查期间,申请人需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书;
其次,当案件的侦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并已正式移交至地方人民检察院时,申请人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最后,一旦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件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便进入了审判阶段,申请人此时则需将申请递交给法院。针对已经被移送的案件,检察院在经过严格的审查过程后,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得到明确证实,且证据确凿、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批捕后能不起诉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并不代表绝对不会提起公诉,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现行法律法规第十六条所提及的特殊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现行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能够免除刑罚的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也可作出相应的不起诉决策。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解除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如果被不起诉者还需承担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处分甚至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的话,人民检察院则应据此提出必要的检察意见,并移交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各主管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后,应当尽快反馈处理结果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检察院批捕一般怎么判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并非就必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会被定罪判刑。批准逮捕系一项强制性的司法程序,此举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相当大的犯罪嫌疑。然而,刑罚的宣告乃是法庭依据案情事实、证据以及各项法律条文作出的判断与裁断。在做出判刑决定时,法庭需要综合考量众多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实际状况、性质恶劣程度、情节严重性及社会危害性等等。若该案件的证据确凿无误,且被告人确实被判定为有罪,法庭便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施以恰当的刑事制裁。但是,在批准逮捕之后,仍可能出现诸多复杂情形。举例来说,随着案件深度调查的推进,若发现证据存在欠缺或是无法证明其案件犯罪的成立,检察院则有可能撤销对该案件的起诉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抑或在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方有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法庭同样应当依法给予充分考虑。总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的最终判决结果实属难以预料,这必须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与判断。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申请需按程序进行:侦查期间向公安机关申请,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后向检察机关申请,进入审判阶段则向法院申请。检察院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犯罪事实和充分证据,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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