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怀孕判实刑监外执行的意思是对犯人暂不羁押,而交付一定机关监管。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如果审判前犯罪嫌疑人要生产了,那肯定是等犯罪嫌疑人先生完孩子再审理刑事案件的,这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而且即便判定当事人有罪,判了刑以后也只能是监外执行,等孩子过了哺乳期,刑期还未到的再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被监外执行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监外执行的期限一般是1年,而在监外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计算刑期的。监外执行不等于缓刑,监外执行有的时候可能也会规定时间,如果在于监外执行的特定情形消失以后,法院判处的主刑期还不到,这种时候就要对监外执行的罪犯予以收监。
犯罪嫌疑人是怀孕妇女的,对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经过我国的人民法院判决之后,此时就是会对有罪的犯罪行为人予以执行的,此时是可以在监狱内执行,也是可以在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是我国刑事诉讼当中的一种执行办法,此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人才可以被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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