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
协商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
调解通常由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3、仲裁。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二、补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无效;
2、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补充协议无效;
3、违反法律规定的补充协议无效;
4、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补充协议无效。
三、补充合同纠纷的审理原则有哪些?
1、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3、法院调解原则 ;
4、处分原则 ;
5、辩论原则。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五、补充合同纠纷起诉后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原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补充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履行补充合同或者因为补充合同跟原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等各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纠纷,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规定解决方式,但处理合同纠纷肯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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