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这里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指挥人员带头遗弃的;煽动他人遗弃的;战时遗弃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遗弃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2、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知道遗弃部队武器装备会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但希望或者让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3、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三、遗弃武器装备罪罪与破坏武器装备罪的界限是什么?
1、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表现为消极地将武器装备丢弃不管,而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表现为采取各种方法,积极地将武器装备毁坏;
2、遗弃武器装备罪的主体只能是军人,而破坏武器装备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所采取的遗弃武器装备的方法必然造成武器装备毁坏或者灭失的结果,如飞行员无重大危险而弃机跳伞,或者故意将武器装备投人深海等,则应属于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
只要是行为人实施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遗弃武器装备罪属于行为犯,在客观上不要求行为人造成实害结果,只要求行为人实施具体的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但是具体如何量刑,还需要根据武器装备的数量、种类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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