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会,但不一定。
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
1)、必定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犯罪分子为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可能判处缓刑的情形是:符合缓刑的初步条件,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再犯罪风险、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缓刑的初步条件。
《刑法》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二、考验期限与考验的内容是什么
1、缓刑考验期限:
(1)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即: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即: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
2、起算:
(1)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注意:原则上主刑均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缓刑一开始并不存在执行的问题,所以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
(2)不存在折抵的问题。(理由:先行羁押期限也是人民法院考虑行为人是否有悔罪表现从而适用缓刑;判决确定后应当重新计算考验期进行考查,如果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对行为人的考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尤其是先行羁押时间过长的。
3、考察的机关:社区矫正机关。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成功的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在执行。
注意:仅限于主刑,缓刑犯如果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必须执行。
2、失败的缓刑——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仍须执行。原因,在缓刑考验期内:
(1)犯新罪。
(2)发现漏罪。
(4)违反缓刑犯遵守事项,行为情节严重的。
(5)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
即,这5项必须是在考验期内,才可以撤销缓刑。缓刑撤销后,原先经过的考验期限也不能折抵。“如果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对于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有机会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经过缓刑考验期,对于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一般不能够少于一年,缓刑期间如果被撤销缓刑,那么原判刑罚仍然需要执行,如果缓刑考验期满,那么原判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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