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构成破坏界碑罪?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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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对于客观要件表现为破坏界碑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般如何构成破坏界碑罪?

一、一般如何构成破坏界碑罪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破坏界碑罪: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有意加以破坏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的行为;

4、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刑法

第三百二十三条 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界碑、界桩罪构成特体有哪些

1、罪体

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这里的破坏,是指将界碑、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原样,从而使其丧失国(边)境的分界作用。因此,破坏界碑、界桩并不在于毁坏界碑、界桩的物质载体,主要在于使其丧失分界作用。

客体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客体是界碑、界桩。这里的界碑,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石质标志物。界桩,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木质标志物。

2、罪责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有意加以破坏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破坏界碑、界桩案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破坏界碑、界桩案的立案标准为: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列为重大案件。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而故意加以破坏的行为。

破坏界碑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对界碑管理的规定,只要破坏在三个以上就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决,除了界碑之外,如果破坏了界桩同样是会承担责任,所以,对于界碑、界桩应该需要爱护,而不是随意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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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施和设备价值相差悬殊。量刑时,主要应考虑犯罪行为对国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结合犯罪动机、手段和给国家财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正确适用刑罚。
2、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包括各种导弹、飞机、作战舰艇、登陆舰、000吨以上辅助船、坦克装甲车辆、85毫米以上口径地面火炮、岸炮、高炮、雷达、声纳、指挥仪、15瓦以上电台、电子对抗装备、舟桥、60千瓦以上的工程机械,汽车、陆军船艇等。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军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远洋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根据本条的规定,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量刑时,除情节特别严重外,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4、对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本条规定本罪“战时从重处罚”。因此,在对具体案件量刑时,首先要考虑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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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盗窃案件中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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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一个兄弟因为破坏墓碑罪被拘役了!所以就想了解一下破坏墓碑的民事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啊?谢谢解答了!
[律师回复] 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既属于行政案件,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  
一、故意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到尸骨,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民事赔偿责任: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改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首先是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低,能够确定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照此赔偿;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高,或者是完全损毁,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赔偿。
其次是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我前几天开车被交警拦下,但是我不接受罚款,就跟他理论,结果说我破坏监管秩序,请问一般破坏监管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守护公平正义
监所检察的基本定位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享有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等多项职能。比如,通过履行立案监督权,对公安机关或侦查机关有案不立的要提出纠正意见;对侦查机关取证不到位的,要履行侦查监督权,提出补充侦查的意见,或自行补充侦查,不留疑点;对又犯罪案件与职务犯罪案件相互关联的,由检察机关行使侦查职责更合适的,可以经省级检察院同意,合并侦查。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有责任解决好破坏监管秩序罪定性不准,量刑不均衡的问题,维护公平正义。
(二)运用刑法理论准确定性
破坏监管秩序犯罪虽有立法缺陷和认识不足的原因,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依然可以有效解决,关键在于正确把握。
1.想象竞合犯理论的运用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想象竞合犯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犯罪形态,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数个危害后果,侵犯了数个犯罪客体。想象竞合犯虽然触犯了数个罪名,但他们本身却是不完整的数罪,因为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只有一个,所以只是形式上的数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多主张“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
2.共同犯罪理论的运用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两个必要条件:
(一)二人以上实施;
(二)各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由于共同犯罪是多人实施,其危害结果往往比较严重,加之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往往有分工,这些都使得共同犯罪行为人定罪处刑较为复杂。特别是犯罪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的身份犯,当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与没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时,对没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如何定性就成为问题。理论界一般认为,如果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是主犯,且没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主犯所犯之罪对没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人定罪处断。
破坏监管秩序罪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在押已决犯,在押的未决犯不是此罪的主体,当二者共同犯罪时就可以通过上述有关身份犯的共同犯罪理论解决。已决犯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且未决犯发挥重要作用,均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处断,而不能仅仅处罚已决犯。
3.转化犯理论的运用
对于超出破坏监管秩序罪法定后果,行为人体罚虐待他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运用转化犯理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什么是转化犯理论?这是刑法学界在最近几年提出的一个新的刑法理论范畴,其基本内涵是一种犯罪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的形态。转化犯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本罪,即转化以前的犯罪;另一部分是他罪,即转化以后的犯罪。对于实施殴打行为直接造成重伤和死亡结果的,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定罪,在理论和实践上一般没有争议,而采用体罚虐待手段,经历一定时间后致人死亡的,却存在争议。对于这种情形,即犯罪的前期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而后期直接导致发生了重伤和死亡的结果,从犯罪构成上已完全具备了另一个更重的犯罪。此时,不应再固守轻罪,而应以故意伤害(重伤)罪或故意杀人罪定性处罚。减少破坏监管秩序罪构成要件就得做好以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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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么样才会构成破坏界碑罪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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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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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的故意。
2、破坏行为必须是针对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的。如果破坏的是与交通运输安全无关的设施,不影响车辆行驶、船只航行、航空器飞行安全,则不构成本罪。法律对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列举了多种方式,但并不能穷尽实践中出现的所有形式,因此法律对破坏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交通设施和虽然没有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施,但却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其他破坏活动,同样予以打击。如在铁轨上放置障碍物等。法律规定的破坏的含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
3、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足以”表示的是一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交通设施的破坏程度,已达到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现实可能和危险。如果其破坏交通设施的程度不会造成这种现实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这一条规定,本条处罚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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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破坏界碑、界桩罪是如何处罚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6个月不等的拘役,构成破坏界碑、界桩罪的,需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破坏界碑、界桩的原因、破坏程度、破坏方式等各方面的因素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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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破坏的故意。
2、破坏行为必须是针对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的。如果破坏的是与交通运输安全无关的设施,不影响车辆行驶、船只航行、航空器飞行安全,则不构成本罪。法律对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列举了多种方式,但并不能穷尽实践中出现的所有形式,因此法律对破坏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交通设施和虽然没有直接破坏上述交通设施,但却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其他破坏活动,同样予以打击。如在铁轨上放置障碍物等。法律规定的破坏的含义是广义的,不仅包括使交通设施遭受有形的损坏,也包括对交通设施正常功能的损害,如发出无线电干扰信号,使正常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与指挥、导航系统不能联系,致使该交通工具处于极大风险之中的行为等。
3、破坏行为必须是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足以”表示的是一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交通设施的破坏程度,已达到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现实可能和危险。如果其破坏交通设施的程度不会造成这种现实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刑法这一条规定,本条处罚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设施的犯罪,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金融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破坏金融秩序罪的
[律师回复]
一、破坏金融秩序罪是什么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妨害国家金融管理活动,使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本类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行为必须发生在金融管理活动及其相关管理过程中;
②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
③行为必须是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二、破坏金融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是刑法所规定的金融秩序。稳定的金融秩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业的合法有序运转;其次是金融机构实现安全性、赢利性和流动性经营目标的统一;再次是减少货币冲击性,保持币值稳定、汇率稳定和物价稳定,从而实现经济的稳定。本类犯罪的对象是具有特定性。包括人和物。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物包括货币、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等金融工具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券交易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管理活动。
3、主体特征自然人主体中部分为特殊自然人主体。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私营和外资公司、企业以其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能成为以单位犯罪论处。
4、主观特征一般认为本类犯罪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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