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何时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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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方解除合同从解除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已经明确的约定的解除的条件,此时条件成就之日起具有意味着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何时生效?

一、单方解除合同何时生效?

单方解除合同从解除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权一般是自条件达成时生效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生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有什么区别吗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法定解除权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须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均可直接援引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2、而约定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行使方式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可以并存。

一方面,约定解除权可以对法定解除权作具体的补充,譬如对不可抗力作出解释,规定何种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等。

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可以改变法定解除权的适用。譬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管违约是否严重,只要违反某一项义务,对方即可解除合同。从合同自由约定和民法典律规范的任意性出发,这些约定均是有效的。

合同合法成立之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另外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从行使合同单方面解除权之日起,合同就已经解除了,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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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生效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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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单方解除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单方解除扶养协议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刘大爷今年71岁,丧偶多年,无儿无女。3月,为了老有所依,刘大爷与侄女小刘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刘大爷的生活照料及后事料理由小刘负责刘大爷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生前由其自行保管,逝后全部遗赠小刘。
几年下来,双方倒也相处得较为融洽,小刘将刘大爷当成自己的父亲一样对待。直至10月,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何阿姨,有了重新组建家庭的意愿。于是刘大爷提出想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小刘认为4年来自己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不同意解除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目的是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记者通过网络搜寻了一些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可供广大市民参考。
在签订时,应注意:
一、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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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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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单方解除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订立是依据合同订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旦生效,则会约束双方。若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成就时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这也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意思自治(《合同法》第93条有相关规定)。
若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条款,但若是从出现了《合同法》第94条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成就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约定事项无法实现。(如A、B签订合同要约定某月某日在C地交易一批大豆,但是某月某日爆发山洪,C地被泥石流淹没。)
(二)在合同履行中,一方明确表示要违约。(如接上例,B明确表示不再卖给A大豆。)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经过另一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依旧没有履行的。(如约定某月某日,但B告诉按说缓一个月,一个月后B仍旧不履行合同,经过A催促,在一定期限内B仍然未履行。)
(四)合同一方有违约情形的。(如B将允诺卖给A的大豆卖给他人)
(五)有证据证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有如下情况: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自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以诉请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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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订立是依据合同订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旦生效,则会约束双方。若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成就时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这也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意思自治(《合同法》第93条有相关规定)。
若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条款,但若是从出现了《合同法》第94条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成就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约定事项无法实现。(如A、B签订合同要约定某月某日在C地交易一批大豆,但是某月某日爆发山洪,C地被泥石流淹没。)
(二)在合同履行中,一方明确表示要违约。(如接上例,B明确表示不再卖给A大豆。)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经过另一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依旧没有履行的。(如约定某月某日,但B告诉按说缓一个月,一个月后B仍旧不履行合同,经过A催促,在一定期限内B仍然未履行。)
(四)合同一方有违约情形的。(如B将允诺卖给A的大豆卖给他人)
(五)有证据证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有如下情况: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自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以诉请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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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及生效是什么?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具体点来说,就是在试用期限内,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是严重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都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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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有一个朋友,他找了一个工作,在单位里面已经五年了,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的效力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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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及生效是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及生效是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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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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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及生效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及生效是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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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无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0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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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0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无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0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我外公有一套房子,说要赠予给我,然后当时他还写了一份抚养协议,我也同意了,现在他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单方解除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抚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抚养、遗赠的协议。这里的抚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民与抚养人之间本来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的遗赠和抚养是通过协议而产生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例如:某老农将自己的瓦房遗赠给侄女,侄女写了保证书,愿意负责他的晚年生活,这就是民间常有的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注明年、月、日,当事人要在协议上签名盖章。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是不同的。主要是遗赠抚养协议是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自签订时生效;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须受遗赠人同意,自遗赠人死亡时生效,等等。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对遗赠抚养协议也作出不具体规定,遗赠抚养协议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有自己特色的一种遗产转移的方式,是对我国民间长期存在的遗赠抚养协议实践经验的一种总结和肯定。遗赠抚养协议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五保户”的抚养问题,保护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减少国家和社会的负担及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遗赠抚养协议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不同
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有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赠人也可以把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销遗赠的意思表示。而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抚养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已有效成立的遗赠抚养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亦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的变更或解除意志,不能产生其法律后果。
(二)遗赠抚养协议是有偿、双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所确立的法律关系是主体间的一种有偿互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互动的特性,即各方既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是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履行义务以享有权利为前提,享受权利以履行义务为条件。抚养人有负责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抚养人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这也与遗赠不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并不承担对遗赠人的生前抚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遗赠抚养协议虽为双务的法律行为,但双方义务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抚养人的义务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受抚养人即得要求抚养人履行义务。而受抚养人的义务是于其死后才能生效,在受抚养人死亡前抚养人不得要求受抚养人将其财产归已所有。
(三)遗赠抚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要式法律行为
遗赠抚养协议是诺成性的行为,因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起即可发生效力。当然,遗赠抚养协议于受抚养人死亡后才能发生遗赠的效力,但这属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履行,而并非遗赠抚养协议于受抚养人死亡时才成立生效。遗赠抚养协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须以特定的方式作成才能发生效力。关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继承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遗赠抚养协议的性质,通常认为,遗赠抚养协议应采用局面形式作成,而不能用口头形式。
(四)遗赠抚养协议是公民生前对自己死后遗留下的遗产的一种处置方式
遗赠抚养协议并不因受抚养一方公民的死亡而终止(只要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而且协议中有关遗赠的内容只能于受抚养人死亡后发生效力。这也是遗赠抚养协议与一般合同的重要区别。遗赠抚养协议与外国法上的继承契约相似,但二者也不完全相同。继承契约是由被继承人与对方签订的关于继承或遗赠的协议。在继承契约中,订约的相对人是可为任何人,但以法定继承人为常;受益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不限于契约的对方当事人;继承契约的受益人取得继承或遗赠一般是无偿的,不以一定义务的履行为对价。而我国遗赠抚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订约的抚养人一方也不能为法定继承人。
遗赠抚养协议的订立,有利于提倡和发扬社会互助精神,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遗赠抚养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存在一定的问题,使遗赠抚养协议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赠抚养协议通常是由“五保护”与集体组织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
由于双方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造成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双方意思表示未必都真实,“五保护”可能迫于各种压力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使得双方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不明确
遗赠抚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不一定都是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往往不够全面,使用的文字也不够准确,一旦发生争议,给争议的处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三)遗赠人对所有权归属不明确的财产或对有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而仅仅享有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遗赠人对该财产的处分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遗赠抚养协议的履行期限比较长,必须在受抚养人死亡后才发生遗赠的效力
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之后,会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此时,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处理其遗产的唯一证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现实生活中,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重要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协议内容过于简单、含糊,给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对该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认定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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