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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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和自然人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并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可以不造成损害后果,但希望损害后果发生。
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一、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同犯罪简称共犯,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自然人和单位共同故意犯罪的,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犯罪既遂后一般不能再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于有些罪可以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哪些要件

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下列三个要件:

1、从犯罪主体来看

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1、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法律上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3、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4、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认定共同犯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三个方面。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社会危害性,可以将行为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和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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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犯罪是属于共同犯罪吗
刑法界观点并不一致,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否定说与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根据新《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述观点缺乏明确的刑法总则依据。因为,现在难以对《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二人以上”的“人”解释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的主体。单位本身没有意识和行为,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此外刑法对于共同犯罪规定中的“人”再怎么扩张解释,都难以解释为单位,因为单位与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人以上”只能解释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据此,对于若干个单位伙同实施的犯罪,应当也只能根据各个单位在犯罪的犯罪情节,分别依照有关刑法规定进行处罚,而没有必要像对自然人的共同犯罪那样,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进行处罚。另外,对于单位与自然人伙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同样没有依据以共同犯罪论处。
肯定说认为,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这里的“人”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和单位,这样就使单位共同犯罪的观点在新刑法中找到相应的刑法总则依据。既然“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有单位参与的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从而肯定单位可以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目前,肯定说占主流地位。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可能的情形有:
(1)二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
(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但一个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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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有什么不同
一般来说,这个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不同地方在于:一个是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以及是否是由这个单位的决策机构来决定的、一个是犯罪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还有一个是这个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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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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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有什么不同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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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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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犯罪中的共同犯罪怎样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
我想问一下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关系
[律师回复] 单位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因而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成员并不一定是犯罪人,该单位也并不一定是非法组织,因而不同于集团犯罪。
    单位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时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中至少有一个是单位,要么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要么是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严格地说,这种情况还不能称为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时,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犯,但这些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共犯。(2)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该犯罪行为必须是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3)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单位也可以实施过失犯罪,但根据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个以上的单位或者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单位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的某些规定事实上肯定了单位共同犯罪。例如,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指醋酸酐等制毒物品--引者注)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第3款又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明确肯定了单位与自然人可以构成共犯。
    对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应以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为法律依据。对单位共同犯罪,应根据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清主犯、从犯,并根据相应的原则处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分清主犯、从犯,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罚原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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