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单位和自然人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符合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并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可以不造成损害后果,但希望损害后果发生。
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一、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同犯罪简称共犯,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自然人和单位共同故意犯罪的,同样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犯罪既遂后一般不能再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于有些罪可以构成承继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哪些要件

构成共同犯罪须具备下列三个要件:

1、从犯罪主体来看

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2、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

3、从犯罪的主观要件来看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分类有哪些

1、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法律上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3、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4、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自然人和单位犯罪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认定共同犯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三个方面。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社会危害性,可以将行为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和首犯。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6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2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自然人和单位能构成共同犯罪吗
能构成共同犯罪,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犯罪活动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此时需要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主犯要按照所有罪名进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从犯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因此对于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
(2)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客观条件
各共犯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要求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的行为实为一个整体,共同作用于危害结果,各共犯人的行为于危害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要注意常见的不构成或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5)实行过限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成立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片面共犯符合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从主体方面来看,片面共犯中有两人以上实施了犯罪行为,显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实践中,无论是片面帮助犯还是片面实行犯,抑或是片面教唆犯都存在两个以上指向同一犯罪对象的犯罪主体。
从共同的犯罪行为来看,片面共犯中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个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具有原因力,故片面共犯中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
从共同的犯罪故意来看,否定说认为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共同犯罪行为人之间要有明确的有关实施犯罪行为的意思交流与沟通,由于片面共犯中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在与自己一起实施犯罪,因此不具备共同故意这一主观条件。对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是肯定说与否定说争议的焦点。我国刑法中对共同故意的理解是,“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②即各个共同犯罪行为人都能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清楚认识,也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与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后果的发生。换言之,各共同犯罪人都意识到了共同犯罪行为是导致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在片面共犯中,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而不是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将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片面共犯是符合共同犯罪同故意条件的,我们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主观故意中只有单向意思联络,即只有片面共犯者与主犯的意思联络而否认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和意思联络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必要途径,各共同犯罪行为人先是有实施某种共同犯罪行为的意思交流与沟通,然后才会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意思联络是共同故意形成的初始阶段,共同故意则是意思联络自然演进的必然结果。意思联络包括双向意思联络和单向意思联络,双向意思联络自然形成全面共同故意,单向意思联络则形成片面共同故意。认定共同犯罪故意只需共同犯罪人之间有单向的意思联络,并且能够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放任态度,即可认定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无需要求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有这种认识。
由此看来,具有双向意思联络的全面共犯与只有单向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只不过是共同犯罪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已。片面共犯完全满足共同犯罪的所有构成条件,其社会危害性并不小于全面共犯,从某种意义上讲,片面共犯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更大一些。因此,应该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否则将失去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导致放纵犯罪。
共同犯罪什么条件下成立
[律师回复] 对于共同犯罪什么条件下成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的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主观条件是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自然人和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自然人和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算立功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算立功吗问题解答如下, 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法律咨询:您好,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否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或者立功呢律师解答:不能,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相关法律知识: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首先是自动投案,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里显然不能成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这里也不成立
2.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综上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而是坦白行为即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司法实践中,以及为了有效的打击犯罪,国家规定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所以虽不成立自首和立功,但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情认罪态度,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刑事辩护推荐律师: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厦门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外聘法学教师,闽商投资促进中心成员曾担任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法律协会会长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接受刑事、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等方面法律咨询及承办刑事、民商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案件达数百起,务实高效承办或合办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地进行了从轻、减轻、无罪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公司法务、合同纠纷、遗产继承、婚姻案件等方面,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是否算立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法律咨询:您好,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否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或者立功呢律师解答:不能,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相关法律知识:
1.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成立条件是:首先是自动投案,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里显然不能成立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在司法机关控制之下,供述本人的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这里也不成立
2.立功根据刑法规定是交代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交代的是共同犯罪行为不是立功,立功必须是交代的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同犯罪之外的其他行为综上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以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既不成立自首也不成立立功而是坦白行为即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在司法实践中,以及为了有效的打击犯罪,国家规定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所以虽不成立自首和立功,但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情认罪态度,可以予以从轻处罚刑事辩护推荐律师: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法学本科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厦门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院外聘法学教师,闽商投资促进中心成员曾担任福建农林大学金山法律协会会长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执业技能,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接受刑事、民商事、债权债务、合同、房地产等方面法律咨询及承办刑事、民商事、合同纠纷及房地产案件达数百起,务实高效承办或合办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地进行了从轻、减轻、无罪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公司法务、合同纠纷、遗产继承、婚姻案件等方面,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自然人和单位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自然人和单位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共同犯罪关系脱离的成立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之间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主观条件是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共同犯罪立功要如何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犯罪立功要如何进行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即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
(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7)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1、以行为分工为标准,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再加上组织犯,大多数国家的作法。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无法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2、以作用为标准,分为主犯和从犯、胁从犯,中国古代刑法中的作法。能清晰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但却不能明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性质内容。
我国刑法采取“以作用标准为主,以分工标准为补充”划分方法,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自然人和单位逃税怎么判
对于自然人逃税的,索逃税额大于应纳税的10%以上的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超过30%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企业逃税的报假账或逃税金额在1万到1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逃税金额比较大并且多次就犯的将没收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包含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例如,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犯罪,刑法采取在总则统一规定的模式,犯罪活动只要符合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就应当按共同犯罪处理,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共同犯罪立功要该如何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共同犯罪立功要该如何进行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立功要该怎样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犯罪立功要该怎样进行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怎么区分
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成立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成立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二款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家事造成重大,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经过意思联络,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实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认识因素上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实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实施犯罪,并且要明知他们的共同危害社会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意志因素来讲,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共同犯罪立功要应该怎么样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共同犯罪立功要应该怎么样进行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犯罪立功要怎么进行认定
共同犯罪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供述抓获同案犯的,不应认定其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过程中确实起到协助作用的,例如,经被告人现场指认、辨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被告人交代了与同案犯的联系方式,又按要求与对方联络,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等,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应认定为立功。
构成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的行为,可视为立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揭发他人与自己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揭发他人单独或他人与第三人共同犯罪的事实。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应当符合:
1、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而不是违法和违反道德的行为;
2、揭发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人是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犯罪事实;
3、揭发的犯罪事实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是正在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罪犯,也可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罪犯,还可以是正在服刑改造的在押犯。
立功认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分子立功行为的司法解释。“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方面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共同犯罪成立的主观方面要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  1.共同犯罪(第25条)的例外:2000年11月10日最高《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罪是最典型的过失犯罪,但在这种情形也存在共同犯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