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等
二、减刑由哪个部分作出决定?
是否减刑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申请减刑必须要缴纳罚金吗?
要减刑不是必须缴纳罚金的。我国的法律是依照悔罪的态度,积极的改造表现,遵守监狱的规定来综合进行评定。缴纳罚金是体现服刑人员的认罪服法的一种认定,如果没有交罚金的话,那么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是要出具相关的贫困证明的,还要对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的消费多少进行相应的核实。
四、减刑可以减多少刑罚?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只要是符合减刑的条件的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也是可以申请减刑的。减刑决定是由中级及以上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也就是说初级人民法院是没有权利的。申请减刑不一定要必须缴纳罚金的,进行减刑一般是不会一次超过减少一年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