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二、什么情况下判管制?
管制是给予罪犯一定的自由,不予以关押,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式。管制一般适用情形如下: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适用管制的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只适用人身危险性较小者。若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中的一种,并且管制并不会剥夺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在管制期间,行为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管制期间并不强迫犯罪行为人劳动,如果是犯罪行为人参加劳动的,此时应当对行为人给予“同工同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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