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抢夺罪可以适用假释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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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适用假释,《刑法》中规定的不能假释的犯罪分子是累犯以及因为抢劫、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对这些犯罪分子是不允许假释的。构成抢夺罪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假释。

构成抢夺罪可以适用假释吗

一、构成抢夺罪可以适用假释吗?

构成抢夺罪,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假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能假释。

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抢夺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构成抢夺罪假释的流程有哪些?

1、执行机关向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3、对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裁定予以假释。

四、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有哪些?

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抢夺罪跟抢劫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法律制度中没有规定对构成抢夺罪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但是,假释最基本的要求是确认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还有其他的条件限制,符合假释条件的,执行机关需要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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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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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客体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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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暴力抢夺是否构成抢劫罪
用暴力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比,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百利行为只是满足以印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接取财务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意识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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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夺罪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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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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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暴力抢夺借条,会不会构成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暴力抢夺借条是否构成犯罪抢劫是使用暴力相威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借条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也就是说,暴力抢夺借条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1、从犯罪的客体上看,暴力抢夺借条不仅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而且侵犯了刑法保护的财产关系。从犯罪对象上看,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可以成为抢劫的对象。通常抢劫犯在犯罪后直接掌握了对财物的控制权,犯罪对象是物权,而抢劫借条则是直接掌握了对债权凭证的控制权,间接掌握了对债权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抢劫对象是债权。因为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是主张权利的基本根据,所以抢劫借条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存单、债券等均作为抢劫罪论处。同理,抢劫借条也构成抢劫罪。 2、从犯罪的故意上看,抢劫借条符合抢劫罪的主观特征。 3、从犯罪的主体上看,抢劫借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抢劫,他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身份上有一定特殊性,但不违背抢劫主体是一般主体的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行为是性质是犯罪而不是一般债务纠纷。 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讲,被告人使用暴力抢夺借条构成抢劫罪。《刑法》第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5、毁灭借条,同时也是一种妨碍诉讼行为。借条既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证据,也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刑事证据,毁灭证据属于妨碍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已经规定妨碍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种一个行为触犯二个以上法律条文规定的竞合情况,只能择一重罪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构成抢劫罪会受到哪些处罚犯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量刑,分为普通处罚情形、加重处罚情形: 1、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入户抢劫的; (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3)抢劫金融机构的; (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6)冒充军警抢劫的; ( 7)持枪抢劫的; (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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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伯犯了抢夺罪了,已经被警察给抓了,现在却被判刑了,我想知道是,抢夺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第七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18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飞车抢夺被拘役后怎么样保释
[律师回复] 按相关规定,抢夺符合规定情形的,按规定的情形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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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抢夺罪能适用缓刑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构成抢夺罪能适用缓刑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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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应该怎么认定构成抢夺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认定构成抢夺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了抢夺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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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复] 一、抢夺多少财物会构成犯罪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二、驾车抢他人财物构成什么罪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抢夺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即使行为人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摔伤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抢劫罪;对伤害与死亡结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视情况从一重论处或者与抢夺罪实行并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夺取的对象必须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抢夺财物的数额不大,就不以犯罪论处;如果故意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成立抢夺罪,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抢夺罪的构成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夺罪的性质特征是怎样的 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物,例如:房屋,土地,公路,电力都是无法夺走的,不能成为抢夺罪侵犯的对象。但与不动产可以分离之物,例如:住宅的门窗,田地上的果实,仍可成为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刑法对抢夺另有特别规定的对象,如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公然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第280条规定的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第329条规定的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375条规定的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第438条规定的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因所侵犯的客体各有不同,所以应按规定分别定罪处刑,不属于本罪侵犯的对象。 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犯罪嫌疑人在大庭广众之下,“飞车抢夺”行人的挎包,手机等,或抢夺商场营业柜台上摆放的商品,可谓是公然抢夺。犯罪嫌疑人闯入他人住宅,面对房主一人在家,夺取其桌上放置的手机,或者深夜在僻静的小巷内抢走一妇女的挎包,虽然无旁人在场,也是公然抢夺。因此,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即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分清抢夺与抢劫在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的界限。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以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抢夺的情节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如果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抢夺罪。例如,有的下岗职工因生活无着,偶尔抢夺少量的猪肉,大米等物品,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罚。有的出自寻衅滋事的动机,抢夺他人的眼镜,头饰,帽子等,数额不大,固然也不能定为抢夺罪。 另外,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为准。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 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 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犯抢夺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无期徒刑。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所称的“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造成被害人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犯罪嫌疑人往往因携带凶器而,进行抢劫。一旦被害人反抗,或者在被公安干警抓捕时,或者被见义勇为的人民群众制止时,犯罪嫌疑人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之普通的抢夺行为大得多,并且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的特征。中国刑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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