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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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需要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国家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一、国家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多少岁不能判死刑

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不能被判处死刑: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审判时”应作扩大解释,即包括羁押期间时怀孕的情况;此外,“怀孕的妇女”也应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在内。这是基于保护无辜胎儿和避免司法机关人员采用逼迫流产等审讯方法。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条款,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有一种例外,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死刑立即执行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即法院判决和执行的,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判决和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在我国,死刑并非仅仅指死刑立即执行。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即是说,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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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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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1、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执行死刑的主体及期限
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交付第一审人民执行;
第一审人民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
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最高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执行。
3、死刑犯会见近亲属
第一审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二、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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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止执行后的审查程序
下级发现的:第一审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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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赔偿决定怎么申请执行? 持生效裁决申请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如何受理流程: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二)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发布《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可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四)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不服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申诉有期限多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追偿制度 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可以理解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同时体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追偿权和惩戒权的规定,惩戒权是指既要惩罚,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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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程序是怎样的?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③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④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⑤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⑥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有关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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