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如何申请信用卡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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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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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直接到银行申请,也可以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或者通过网上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不过,办理信用卡需要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所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需要亲自到银行申请。
自然人如何申请信用卡办理

一、自然人如何申请信用卡办理?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信证明到银行柜台申请。

2、通过网银可在信用卡服务页面下选择申请信用卡,填写资料后提交,审核进度、结果在网银上显示。

3、致电银行客服电话,个人可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

二、办理信用卡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年龄要达到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应当有工作单位以及稳定的收入;

3、申请人的个人征信应当达到信用卡中心的要求;

4、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三、使用信用卡不能有哪些行为?

1、信用卡借给别人用;

2、泄露信用卡卡面信息,如卡号、安全码、有效期;

3、信用卡逾期;

4、信用卡套现;

5、利用信用卡投资;

6、随意找人代还信用卡;

7、开通免密支付;

8、经常分期、取现、最低还款。

四、信用卡逾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产生信用卡逾期滞纳金。

所谓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逾期利息。

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3、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会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生成不良信用记录,我国个人征信记录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

4、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

逾期数额较大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申请办理信用卡的操作流程特别的简单,但办理信用卡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申请人是有稳定的收入的,个人征信也达到了银行的要求,届时银行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般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不能办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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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商标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申请商标如何填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凡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内有专门打印的服务,凡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组织采用专门的打印格式软件打印填写。凡未经打印(指委托代理的)或打印不清晰或字迹潦草、有涂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名称,自然人申请的应与其身份证名字及申请人签字完全相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与其章戳及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完整,不能任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的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5、应当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及邮编,以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时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通知联系。 申请人地址,一般情况下按自然人的身份证地址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此外,也可以按申请人在二至三年内不会变化并能够准确无误收到商标局邮寄信函(挂号件)通知的其他地址填写,邮政编码要对应于所填写的地址。 联系人是商标局给商标申请人邮寄各种信函、通知的指定收件人,务必准确可靠并在二至三年中没有变动。 6、电话和传真号码是商标局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因地址错误无法邮寄送达有关文件、通知而可能采取的补救通知手段,或其他联络通知之用,因此,同地址填写一样务必准确可靠。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机构的名称及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和代理人签字。所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否则商标将不予以受理。直接申请办理未委托代理的,不须填写代理栏目。 8、申请商标的种类,应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方框中勾选,“一般,集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颜色”项为复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选择“一般”项,申请集体商标的选择“集体”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有采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含采用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颜色”项。 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如果无说明的必要,则可以不填。但对于下列情况按规定应该填写。 对于采用其他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则必须写明“指定颜色”,未注明的则一律按黑白颜色图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申请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对于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颜色的编号。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10、在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中,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一般为10个以内(也可以超过10个,但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商品或服务分成两列填写,填报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栏中注明所附页数,同时应在商品/服务项目结束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一些曾在从前申请时被接受的商品/服务项目,因分类表变更及人为错误等因素,不可以作为以后申请的依据。 1 1、商标申请人应将所申请的商标图样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表(背面)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粘贴的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不得使用硬质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粘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牌”字样或“R”、“注”等标记,也不得带有商标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记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 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申请书式的格式和内容。 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商标申请声明”栏: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要求优先权声明”栏: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自然人申请商标,如何填写申请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申请商标如何填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凡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内有专门打印的服务,凡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组织采用专门的打印格式软件打印填写。凡未经打印(指委托代理的)或打印不清晰或字迹潦草、有涂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名称,自然人申请的应与其身份证名字及申请人签字完全相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与其章戳及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完整,不能任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的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5、应当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及邮编,以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时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通知联系。 申请人地址,一般情况下按自然人的身份证地址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此外,也可以按申请人在二至三年内不会变化并能够准确无误收到商标局邮寄信函(挂号件)通知的其他地址填写,邮政编码要对应于所填写的地址。 联系人是商标局给商标申请人邮寄各种信函、通知的指定收件人,务必准确可靠并在二至三年中没有变动。 6、电话和传真号码是商标局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因地址错误无法邮寄送达有关文件、通知而可能采取的补救通知手段,或其他联络通知之用,因此,同地址填写一样务必准确可靠。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机构的名称及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和代理人签字。所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否则商标将不予以受理。直接申请办理未委托代理的,不须填写代理栏目。 8、申请商标的种类,应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方框中勾选,“一般,集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颜色”项为复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选择“一般”项,申请集体商标的选择“集体”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有采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含采用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颜色”项。 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如果无说明的必要,则可以不填。但对于下列情况按规定应该填写。 对于采用其他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则必须写明“指定颜色”,未注明的则一律按黑白颜色图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申请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对于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颜色的编号。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10、在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中,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一般为10个以内(也可以超过10个,但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商品或服务分成两列填写,填报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栏中注明所附页数,同时应在商品/服务项目结束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一些曾在从前申请时被接受的商品/服务项目,因分类表变更及人为错误等因素,不可以作为以后申请的依据。 1 1、商标申请人应将所申请的商标图样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表(背面)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粘贴的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不得使用硬质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粘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牌”字样或“R”、“注”等标记,也不得带有商标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记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 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申请书式的格式和内容。 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商标申请声明”栏: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要求优先权声明”栏: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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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注意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清晰无胡乱图画的商标设计样式图;2、填写好的商标申请注册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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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自然人申请商标要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然人申请商标如何填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凡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内有专门打印的服务,凡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组织采用专门的打印格式软件打印填写。凡未经打印(指委托代理的)或打印不清晰或字迹潦草、有涂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名称,自然人申请的应与其身份证名字及申请人签字完全相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与其章戳及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完整,不能任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的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5、应当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及邮编,以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时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通知联系。
申请人地址,一般情况下按自然人的身份证地址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此外,也可以按申请人在二至三年内不会变化并能够准确无误收到商标局邮寄信函(挂号件)通知的其他地址填写,邮政编码要对应于所填写的地址。
联系人是商标局给商标申请人邮寄各种信函、通知的指定收件人,务必准确可靠并在二至三年中没有变动。
6、电话和传真号码是商标局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因地址错误无法邮寄送达有关文件、通知而可能采取的补救通知手段,或其他联络通知之用,因此,同地址填写一样务必准确可靠。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机构的名称及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和代理人签字。所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否则商标将不予以受理。直接申请办理未委托代理的,不须填写代理栏目。
8、申请商标的种类,应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方框中勾选,“一般,集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颜色”项为复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选择“一般”项,申请集体商标的选择“集体”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有采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含采用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颜色”项。
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如果无说明的必要,则可以不填。但对于下列情况按规定应该填写。
对于采用其他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则必须写明“指定颜色”,未注明的则一律按黑白颜色图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申请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对于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颜色的编号。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10、在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中,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一般为10个以内(也可以超过10个,但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商品或服务分成两列填写,填报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栏中注明所附页数,同时应在商品/服务项目结束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一些曾在从前申请时被接受的商品/服务项目,因分类表变更及人为错误等因素,不可以作为以后申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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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申请人应将所申请的商标图样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表(背面)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粘贴的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不得使用硬质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粘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牌”字样或“R”、“注”等标记,也不得带有商标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记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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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申请书式的格式和内容。
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商标申请声明”栏: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要求优先权声明”栏: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律师回复] 个人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而且个人申请的商标归属权为个人。 商标法规定,个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书和委托书。 一般来说,自然人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 一是外国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这里的“外国人”包括了外国的自然人。 二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业经营登记的,可以有字号,也可以没有字号。对于没有字号的个休工商户来说,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曾于1986年1月9日就有关问题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过批复。 我国现行法律之所以规定自然人一般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当时主要是考虑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资源有限,而商标主要是进行市场竞争的工具,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是各类市场主体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的自然人不进行生产经营,故不需要申请商标注册。但由于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一般都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而且,对国内外的自然人区别对持,也不利于我国国内公民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对我国公民进行市场竞争明显不公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在修订之中。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早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将在提交的修改草案中,建议不再对我国自然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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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以及还有复印件一份;再者就是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准备好这些证件之后就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立案,这样才能得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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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自然人申请商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申请商标如何填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凡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内有专门打印的服务,凡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组织采用专门的打印格式软件打印填写。凡未经打印(指委托代理的)或打印不清晰或字迹潦草、有涂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名称,自然人申请的应与其身份证名字及申请人签字完全相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与其章戳及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完整,不能任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的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5、应当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及邮编,以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时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通知联系。 申请人地址,一般情况下按自然人的身份证地址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此外,也可以按申请人在二至三年内不会变化并能够准确无误收到商标局邮寄信函(挂号件)通知的其他地址填写,邮政编码要对应于所填写的地址。 联系人是商标局给商标申请人邮寄各种信函、通知的指定收件人,务必准确可靠并在二至三年中没有变动。 6、电话和传真号码是商标局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因地址错误无法邮寄送达有关文件、通知而可能采取的补救通知手段,或其他联络通知之用,因此,同地址填写一样务必准确可靠。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机构的名称及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和代理人签字。所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否则商标将不予以受理。直接申请办理未委托代理的,不须填写代理栏目。 8、申请商标的种类,应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方框中勾选,“一般,集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颜色”项为复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选择“一般”项,申请集体商标的选择“集体”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有采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含采用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颜色”项。 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如果无说明的必要,则可以不填。但对于下列情况按规定应该填写。 对于采用其他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则必须写明“指定颜色”,未注明的则一律按黑白颜色图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申请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对于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颜色的编号。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10、在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中,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一般为10个以内(也可以超过10个,但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商品或服务分成两列填写,填报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栏中注明所附页数,同时应在商品/服务项目结束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一些曾在从前申请时被接受的商品/服务项目,因分类表变更及人为错误等因素,不可以作为以后申请的依据。 1 1、商标申请人应将所申请的商标图样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表(背面)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粘贴的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不得使用硬质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粘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牌”字样或“R”、“注”等标记,也不得带有商标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记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 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申请书式的格式和内容。 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商标申请声明”栏: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要求优先权声明”栏: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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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可以申请退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 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自然之债是否有权利申请破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破产申请】自然之债的债权人是否享有破产申请权的资格有意见认为,由于自然之债不具有请求力和执行力,而一旦破产程序启动,就会产生强制债务人履行自然之债的结果。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否则要承受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即只享有权而不享有胜诉权,如果允许自然之债的债权人通过破产申请强制债务人履行自然之债,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将大打折扣,这明显违背这一制度的初衷。对于这个问题,一般而言,债权人在破产法上所享有的破产申请人地位,以其实体债权的“合法”性为基础,体现为可以被强制执行,但是,由于在接受破产申请时,没有义务查明债权是否已逾诉讼时效期间,时效抗辩应当由债务人提出,所以,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推定债权人为适格的破产申请人。只有当债权人的债权逾诉讼时效,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成立,又无其他应当开始破产程序的情形存在时,可以驳回破产申请。如果逾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向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视债权人为适格的破产申请人,不应依职权援引时效而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即使其后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起见,已经开始的破产程序仍可以继续进行。由于上述原因,考虑到破产程序不同于民事执行程序的特征,逾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成为适格的破产申请权推荐律师:黄继保北京擅长领域:公司法律事务,私人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经济合同,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买卖,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
自然人是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律师回复] 个人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而且个人申请的商标归属权为个人。 商标法规定,个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书和委托书。 一般来说,自然人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 一是外国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这里的“外国人”包括了外国的自然人。 二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工商业经营登记的,可以有字号,也可以没有字号。对于没有字号的个休工商户来说,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曾于1986年1月9日就有关问题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过批复。 我国现行法律之所以规定自然人一般不能成为商标注册的主体,当时主要是考虑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资源有限,而商标主要是进行市场竞争的工具,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是各类市场主体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一般的自然人不进行生产经营,故不需要申请商标注册。但由于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一般都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也日益迫切。 而且,对国内外的自然人区别对持,也不利于我国国内公民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对我国公民进行市场竞争明显不公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在修订之中。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也早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将在提交的修改草案中,建议不再对我国自然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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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哪些材料?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哪些材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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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自然人如何申请商标,商标注册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自然人申请商标如何填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必须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式。凡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内有专门打印的服务,凡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商标代理组织采用专门的打印格式软件打印填写。凡未经打印(指委托代理的)或打印不清晰或字迹潦草、有涂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名称,自然人申请的应与其身份证名字及申请人签字完全相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与其章戳及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完整,不能任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名称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在申请人的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否则将不被受理。 5、应当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系人姓名及邮编,以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时邮寄送达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通知联系。 申请人地址,一般情况下按自然人的身份证地址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填写,此外,也可以按申请人在二至三年内不会变化并能够准确无误收到商标局邮寄信函(挂号件)通知的其他地址填写,邮政编码要对应于所填写的地址。 联系人是商标局给商标申请人邮寄各种信函、通知的指定收件人,务必准确可靠并在二至三年中没有变动。 6、电话和传真号码是商标局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因地址错误无法邮寄送达有关文件、通知而可能采取的补救通知手段,或其他联络通知之用,因此,同地址填写一样务必准确可靠。 7、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机构的名称及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和代理人签字。所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必须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否则商标将不予以受理。直接申请办理未委托代理的,不须填写代理栏目。 8、申请商标的种类,应根据所申请商标的特点在方框中勾选,“一般,集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颜色”项为复选,即: 凡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选择“一般”项,申请集体商标的选择“集体”项,申请证明商标的选择“证明”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有采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商品、服务、集体、证明)申请商标中凡含采用颜色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颜色”项。 9、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如果无说明的必要,则可以不填。但对于下列情况按规定应该填写。 对于采用其他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做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申请商标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图样),则必须写明“指定颜色”,未注明的则一律按黑白颜色图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申请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对于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说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颜色的编号。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10、在商品/服务项目一栏中,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一般为10个以内(也可以超过10个,但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商品或服务分成两列填写,填报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栏中注明所附页数,同时应在商品/服务项目结束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一些曾在从前申请时被接受的商品/服务项目,因分类表变更及人为错误等因素,不可以作为以后申请的依据。 1 1、商标申请人应将所申请的商标图样粘贴在商标注册申请表(背面)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粘贴的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不得使用硬质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粘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牌”字样或“R”、“注”等标记,也不得带有商标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优质标记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 2、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人不得随意改变商标申请书式的格式和内容。 申请人名称栏”的填写: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申请人国籍/地区”栏的填写: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申请人地址”栏的填写: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栏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的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商标申请声明”栏: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要求优先权声明”栏: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章戳及签字”: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都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商标图样框”: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自然事故一方可以申请委托鉴定吗
[律师回复] 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八个程序 9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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