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既遂如何量刑?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了珍贵文物流失或者损毁的,是可以按照上述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三)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四)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我国对于文物、珍贵动植物等事项的保护是十分的严格的,如果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工作失误导致国家珍贵的文物毁损灭失的,并且文物灭失的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此时该工作人员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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