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偿还信用卡的违约金是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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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银行通常都是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违约金的,违约金是以日计算的,这就意味着信用卡逾期时间越长,持卡人应偿还的违约金也越多。而且信用卡逾期不止会产生违约金,还会导致个人的征信受损。
不及时偿还信用卡的违约金是怎么算

一、不及时偿还信用卡的违约金是怎么算?

不及时偿还信用卡的违约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二、不及时偿还信用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信用卡逾期会有最低还款额部分的滞纳金5%,账单全额罚息,一般银行按每日0.05%计算,按月复利计息。

2、逾期不还会被列入央行征信系统,逾期记录会列入个人征信报告,不良记录将会被保留5年,逾期数额较大,连续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将会严重影响以后的房贷、车贷和信用卡申办,以后的信贷生活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3、信用卡逾期不还银行会电话催收,催收两次以上不还的会直接交给催收公司,仍执意不还银行将会冻结信用卡并将持卡人列入黑名单,催收直到还清欠款银行会自动销卡。

4、逾期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不及时偿还信用卡被银行催收公司可以辞退吗?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才可以辞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时偿还信用卡就不会产生违约金,如果还不起信用卡却不主动联系银行处理,这样做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会导致偿还的债务越来越多。只要持卡人不是恶意透支信用卡,及时向银行表明个人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银行都会同意延长还款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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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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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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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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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设定的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两种:
A、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限制。
2、违约金数额的限制
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此处的违约金已经没有惩罚作用了。
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进行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即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限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也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过高。
3、企业面临的难题以及如何应对
目前,一些地方立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出资招用劳动者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提供其他特殊福利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而《劳动合同法》对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有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方劳动合同条例或规定中与其不一致的,均应该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如果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或出资招用劳动者的情况下,继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则将面临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那么,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以及出资招用劳动者等情况,在企业不能设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下,企业和HR应该如何应对其所面临的这一难题呢?
面临着上述难题,企业可以改“做减法”为“做加法”,把握好“减法加法化”的思路。例如,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留住员工,特别是核心员工,为他们提供大额的购房补助,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期限,约定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定的年限,用人单位即借款人,可以放弃这份债权而无需员工(借款人)还款。这种“减法加法化”的方式,既保证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又可以激励员工、留住人才。对于出资招用劳动者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同样可以采取相应的做法。
二、关于赔偿金
1、赔偿金的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有过错的,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B、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前述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C、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D、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关于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相关条款中,笔者将相关规定分成了三类:
第一类,法律对赔偿金的数额进行了明确规定的,有五种情况: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B、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D、用人单位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或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类,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的相关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有十种情况:
A、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B、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C、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D、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有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E、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F、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G、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拘禁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H、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I、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J、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第三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有三种情况:
A、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赔偿金的使用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赔偿金,必须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是劳动者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即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的违法或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进行这样的约定:“如果员工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关于上述约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约定公平、合理,既然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可以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那么相应地,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义务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劳动者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是无效的。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定的,而非约定的,虽然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当支付赔偿金四种情况之一,但是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其前提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则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笔者认为该约定名为“赔偿金”,其实质是违约金的性质,而违约金的设定,《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限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可以设定违约金的范围。因此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以工资作为损失赔偿金。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与联系
1、两者的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以及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能在此规定的范围以外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进而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设定违约金的,该违约金的数额有明确的限制,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仅有补偿作用;对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而对于该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此种情况下的违约金,既有补偿作用,又有惩罚作用。
对于赔偿金,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的相关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且要证明损失的多少,才能相应的向劳动者主张多少,即赔偿金是赔偿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可见,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金仅具有补偿作用,而没有惩罚作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上述第一类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下,赔偿金不仅具有补偿作用,还具有明显的惩罚作用。
2、两者的联系
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发现,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既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对于违约金与赔偿金如何适用该法并没有规定,是只能选择违约金与赔偿金中的一种,还是两种可以同时使用?期待着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及法规的出台给予明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既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已经可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则不可以再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则可以要求违约方就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很多地方立法中,对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也是采取《合同法》中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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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租房产生了违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租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以及相关的计算方法,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违约金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你好,我叔叔现在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因为我叔叔的工作岗位特殊,我叔叔进入公司还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书,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了,劳动合同涉及违约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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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的押金是否算违约金
其实租房押金在一定的情况下算是违约金的,但是需要有一个前提,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证金,在以下情况算违约金23:11一种情况:如果房主未按签署合同履行承诺,应当退还押金及同等款的违约金:主要表现在房主将房屋再租他人;房主未到合同期选择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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