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肯继承也不放弃怎么办?
不肯继承也不放弃将按照视为继承来进行处理。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的,该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继承人不得将遗产占为已有。如果没有全部继承人同意,不能确定遗产的归属,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交费—收件窗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在当代的社会一旦涉及到继承方面的问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在继承开始之后,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话,那么就直接按照接受继承来进行处理的,这主要就是为了避免社会发生相关继承权方面的一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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