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承担责任,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由于分公司有经营权,所以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只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履行义务,总公司就不会承担责任。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营业务上和法律责任上都存在关联,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下属分支公司,资产来自于总公司,所以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如果未经过总公司允许私自签订合同,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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