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商标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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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2024商标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一、商标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

申请人合法主体资格,在规定期限,属于评审范围,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有明确事实理由和依据,缴纳评审费用。

《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二、商标申请人应该怎样提交评审申请

国内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违反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二)违反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三)违反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商标评审是有商标评审的规定的,一般来说,商标要评审的话,要按照相关的申请程序来申请商标的评审。此时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申请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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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1、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2、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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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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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前不久申请了商标,但是好像出了意外,问问商标评审委员会 如何申请撤销呢?
[律师回复]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由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争议的注册商标的情形有以下2种: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 规定的行为,应当裁定撤销该项注册商标,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其内容包括:
①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 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 义将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③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 众的;
④注册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凡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 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则不能提出请求裁定,非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2)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就他人在后注册的与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这种情形,商标所有人应当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但提出此项争议裁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争议裁定的主体是商标所有人,非商标所有人不能提出,
②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提出;
③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应当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④被争议商标的标志必须与在先注册商标的标志相同或近似的,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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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一、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申请证明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三、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四、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如何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以收到。商标注册审理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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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1、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2、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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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商标要拿去做评审了,需要写一份商标评审申请书,商标评审申请书格式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在商标评审案件申请书式中,商标评审申请书(正文)类书式与旧书式相比最重要的修订之处,在于明确要求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在申请书正文中,明确填写其提出评审请求的法律依据。对于在商标评审实践中未填写法律依据或适用程序性条款错误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形式审查阶段应当要求其进行补正。该处修订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现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
目前,商标评审案件目录类书式一共有4种,分别是申请材料目录、答辩材料目录、原异议人参加不予注册复审意见材料目录以及证据目录。关于申请材料目录,由于其是针对全部申请材料适用的目录,因此较之于证据目录更类似于一级目录。对于一份完备的商标评审新申请而言,申请材料目录也是其中必须提交的书式之一。然而在目前的商标评审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漏交申请材料目录或是将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书(首页)装订顺序颠倒的问题。由于前者会直接导致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补正通知,后者会直接导致新申请无法立案,继而导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原审程序无法因复审程序终止,因此需要引起当事人或代理机构的特别注意。关于证据材料目录,由于其属于使用频率较高的目录,因此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引发的问题也较多。在此笔者仅列举3个最具代表性的问题:第
一,在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因提交的证据材料涉及商业秘密而导致证据材料正、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下,证据目录的正、副本也应当是一致的。即申请人不能仅在正本的证据目录中备注哪些证据属于商业秘密,其同样应当在副本的证据目录中对未提供给对方当事人的哪些证据属于商业秘密进行披露。此外,在提交的证据材料有正、副本的情况下,申请人或代理机构还应当在申请书(首页)或补充材料的第一页明确标注“正、副本是否一致”字样。第
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如果书证的原件并非A4纸张大小的,应复印或打印在A4纸上提交。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物证,如果物证为立体形状或尺寸较大、不能平面放置在A4纸张大小的塑料袋中提交的,可以提交能够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并在证据目录的“备注”栏中注明“原件备查”。第
三,依照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现行商标评审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商标评审案件申请书式中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书式,最主要的修订之处在于供勾选的案件类型的变化。关于该书式的适用,商标评审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第
一,代理机构在提交商标评审申请时应当使用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布的委托书格式,而非商标局公布的委托书格式。第
二,如果商标评审申请的委托人是国内的企业或个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如果商标评审申请的委托人是国外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提交委托书复印件,但需要加盖代理机构章戳。第
三,如果商标评审申请的委托人是共同申请人,那么代理机构可以仅以代表人作为委托人提交委托书,也可以将各共同申请人全部作为委托人提交委托书。第
四,如果申请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申请变更商标代理关系的,其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与原代理机构解除代理关系的书面声明,以及与新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同时,变更商标代理关系的申请应当以补充材料的形式单独提交。
商标评审案件申请书式中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书式,修订之处在于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变化,即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关于该书式的适用,商标评审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第
一,申请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第
二,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该书面授权体现在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中时应为特别授权,即“撤回商标评审申”。第
三,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当事人所指定的代表人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须一并提交被代表的当事人的书面授权书。第
四,提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时尚未收到商标评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商标评审申请编号”不须填写。第
五,申请人如果是在商标评审案件受理之前申请撤案的,不会发生评审费用;当事人如果是在商标评审案件受理之后申请撤案的,则会发生评审费用。第
六,撤回商标评审申请材料与申请变更商标代理关系材料一样,应以补充材料的形式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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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的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效力为: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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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五)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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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评估价值如何评估?如何评价商标的评估价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价值评估主要看3方面: 1、看名称 2、看类别 3、看类型 1、看名称 商标名称隐含特别含义的,有美好寓意的,能寓示商品特点的,琅琅上口的,一看到名称就能联想到做什么产品的,这种商标的价值往往会比那些没有含义的商标高一些,这也是在商标交易的过程中影响价格的最大因素。 2、看类别 这个主要根据市场上商标的闲置资源的库存量来评估,库存量大的类别商标价格相对比其他类别会低一些,而资源少的类别,因为商标稀缺,所以价格也会高些。 例如目前市场上闲置最多的25类做服装鞋帽的商标有20万个以上的,商标交易市场成交的商标价格一般在2~3万左右,而其它类别的商标价格普遍要高一些。 3、看类型 商标类型常见的有几种,有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还有中文+英文,中文+图形,中文+英文+图形等组合商标。因为商标局审查汉字、英文和图形是分开审查的,如果有其中一个审查不过,那么整体的话是都要被驳回的,组合商标的风险更高,通过率难度更大,价格也会比单一的中文,英文,图形商标价格要高。 以上3个因素是基于商标使用项目完整的前提下做的价值评估参考,如果是使用项目不全的商标,它的价值与使用项目完整的对比会相差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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