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把财产转移给亲属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另一方财产利益的行为,当事人被配偶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是违法的。另一方未提起诉讼或者已提起离婚诉讼,发现对方已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紧急情况下,未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此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离婚时把财产转移给亲属是不合法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明确的比例,可以由夫妻俩协商,自行确定财产分割问题,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办离婚手续,分割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财产,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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