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欠银行信用卡无力偿还的,可以与银行沟通,并申请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2、如果持卡人因为失业、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还款,可以主动联系信用卡所属银行,说明自己的情况,表示不是恶意欠款,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二、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原因前文已述,此处不赘。
2、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推定过程中,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
信用卡的透支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银行应充分意识到其风险成本,如果持卡人在透支后,确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客观上不能归还的,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不应作犯罪处理。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持卡人巨额透支后携款逃跑的;透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透支款项无法归还的;将透支款项用于挥霍、购买奢侈品,大大超过其实际支付能力的。
3、客观要件。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括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超过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可以催收。
“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个人暂时遇到了还款的难题,可以与银行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如果银行不同意协商,可以与熟识的亲朋好友先借款归还,避免发生逾期的行为,一旦逾期不仅个人的信用会留下不良的记录,还会被收取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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