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会连累配偶的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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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犯罪是不会连累配偶的财产,对于经济犯是会没收本人的财产,而对于家属的财产是不会没收的,而且也不会冻结;但如果配偶知晓所有的情况,也帮助其犯罪的,那么配偶的财产同样会受到牵连。
经济犯罪会连累配偶的财产吗

一、经济犯罪会连累配偶的财产吗?

不会。发生经济类犯罪一般采取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家属,这个时候只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而不会冻结家属的财产,有的时候在进行量刑的时候可能会,处罚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财产。

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二、经济犯罪包括哪些?

经济犯罪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二)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三)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犯罪的行为是会直接危害到国家经济管理的规定,也会让其他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失,一般在没收犯罪者的财产时对于其配偶或者其他亲属的财产是不会连累的,只会针对于本人的财产进行处理,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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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第一种观点的计算方法符合累犯制度设立目的。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贯彻严厉打击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的刑事政策,是为了遏制已经犯罪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再犯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犯罪。后一犯罪的首次行为虽还不能单独构罪,但其行为的产生已经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深,不思悔改,劳动改造没有在他身上起到明显效果。因此连续犯从首次行为计算累犯的期限,有利于贯彻累犯制度设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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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第一种观点的计算方法符合累犯制度设立目的。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贯彻严厉打击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的刑事政策需要,是为了遏制已经犯罪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再犯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犯罪。后一犯罪的首次行为虽还不能单独构罪,但其行为的产生已经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深,不思悔改,劳动改造没有在他身上起到明显效果。因此连续犯从首次行为计算累犯的期限,有利贯彻累犯制度设立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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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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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刑法解释方法来看
在刑法解释方法中,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当然解释蕴含了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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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见的侵害配偶权的行为,主要有:
(1)嫖娼、卖淫:这些行为侵害了配偶的夫妻忠实义务,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因为其对社会危害性较低,通常都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
(2)通奸:有配偶的男或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比较常见,有时是一次性的,有时是延续性多次的,所以,该行为不仅侵害了配偶权中的忠实义务,还侵害了同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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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不仅侵害了配偶权的忠实权、同居权和相互扶助权,还是对现代婚姻制度的挑衅,依法应当受到严厉制裁。
(5)不履行同居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配偶之间有同居义务,但是按照婚姻的自然属性,同居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因此,同居权应当也是配偶权的一部分。如果一方一味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婚姻约束,不履行同居义务,就是在逃避婚姻的责任,既是违反了自然规律,也是对配偶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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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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