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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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调解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是直接送达,此外还有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7种送达方式,但是,法院并没有权利随便选择送达方式,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法院调解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轨道,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应依照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

(1)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不得在未经受送达人同意的情况下依照职权采用此送达方式送达。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2)电子送达方式只适用于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的送达;

(3)电子送达的具体手段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及时收悉的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

采用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二、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制作的任何法律文书都要依法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选择的送达方式也非常多,采用相关方式都无法送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公告送达。不过,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应该依法作出相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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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法律文书时送达方式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传送主要有六种方式:直接送达,由法院人员将文书交给收件人或其指定人士;留置送达,当对方拒收时,将文书留在其居住地;委托送达,当直接送达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将文书邮寄给收件人;转交送达,由相关机关或组织代为转送文书;公告送达,当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时,将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期限后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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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送达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调解书送达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二、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
8.8
9.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人民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六、转交送达
民事调解书送达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调解书送达方式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调解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一、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二、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
8.8
9.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人民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六、转交送达
调解书留置送达后多久送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法律明确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但是有些人还是认为会有两种观点。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 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20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 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 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已经有一种默认的方式了,但是毕竟法律是严谨的,所以司法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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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可采用多种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其中,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通过公告送达,可以确保受送达人得知裁判文书的内容,维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这些送达方式的存在,为法律文书的传递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选择,满足了不同情况下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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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人打了官司 我是送达人 现在正在等待判决书的送达 想问一下什么是送达人 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6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不可留置送达)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注意: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另一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注意: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且接受委托的必须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执。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执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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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送达后如何向当事人送达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签订后怎么向当事人送达呢 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离婚调解书由谁送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调解书由谁送达?
离婚调解书由主持送达。
1、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
2、出调解书,有的是等一会就可以出来,闭庭时就出来调解书了,如果可以很快盖章的话,就可以领走了。
3、如果开庭当天不能出,也会很快出来,给被告打电话来取或者是寄送都是可以的。
离婚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刻生效,送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主持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经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能力,不存在事后反悔,除非是因为物产分配不公或者某一方有欺诈行为,别一方可以直接发讼,申请重新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此时的意义已经不属于离婚案件,而是真接划归入民事案件处理。
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领离婚证吗?
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到,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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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达方式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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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法律明确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但是有些人还是认为会有两种观点。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
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20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
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
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已经有一种默认的方式了,但是毕竟法律是严谨的,所以司法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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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有哪些
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一般都是直接送达,对方拒收的,人民法院会采用留置送达方式,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有关组织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并且用其他方式也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还可以公告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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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调解书能不能留置送达
[律师回复] 对于调解书能不能留置送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解书能否留置送达
法律明确规定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但是有些人还是认为会有两种观点。
1、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关于简易审的规定)的规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人民依当事人已约定生效的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特别是涉及身份关系的离婚调解书,该如何处理,更是让法官慎之又慎。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有两种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人民应当对未开庭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开庭审判;对已经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案件,另行制作判决书;判决结果应以已约定生效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为依据。这是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调解书不仅不使用留置送达方式,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可以反悔;关于简易审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不能越位于法律规定。
3、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以留置送达。理由之
一、最高人民关于简易审的规定,尽管是司法解释,但是我国法律的渊源之
一,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20年的这个规定,是根据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诉讼法实施时间较早,对简易程序的规定相对概括,而且有不适时性。其
二、因为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人民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且当事人已约定了生效时间,如果不能留置送达,将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否定,调解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将失去意义。其
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讲,留置送达,对当事人来说,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对人民而言,可以避免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趋向。
4、究竟是否适合用,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应该已经有一种默认的方式了,但是毕竟法律是严谨的,所以司法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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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由哪个送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调解书由谁送达?
离婚调解书由主持送达。
1、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
2、出调解书,有的是等一会就可以出来,闭庭时就出来调解书了,如果可以很快盖章的话,就可以领走了。
3、如果开庭当天不能出,也会很快出来,给被告打电话来取或者是寄送都是可以的。
离婚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刻生效,送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主持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经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能力,不存在事后反悔,除非是因为物产分配不公或者某一方有欺诈行为,别一方可以直接发讼,申请重新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此时的意义已经不属于离婚案件,而是真接划归入民事案件处理。
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领离婚证吗?
根据《婚姻法》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到,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诉讼过程中,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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