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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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还不上,老板可以直接使用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金额,想还上一部分的金额,这样的话,老板的个人征信记录就不会被影响。除此之外,老板可以主动将个人情况如实告知给银行,希望可以申请延迟还款或者展期还款。
企业老板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一、企业老板信用卡还不上怎么办

1、最低还款额:现在银行一般设有最低还款额度,只要在最后还款日期截止前还上最低还款额就不会对个人造成影响,但是每天要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

2、分期还款:可在最后还款日期截止前申请分期还款,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分期,分期手续费随所分期数的增加而增加;

3、更改账单日:通过更改账单日来延长还款日期,但是账单日不能随时更改,且每个银行的更改账单日次数限制不同,有些银行每年2次,有些一年1次;

4、与银行协商:和银行说明情况协商处理,证明不是故意逾期不还,有合理原因造成暂时无法还款。

二、信用卡的钱还不上银行怎么处理

1、进行催收

根据逾期时间不同,采取的催收方法不同。

逾期7~5天,银行客服会通过短信的方式进行催收;逾期30天以上90天以下,银行客户会打电话进行催收;逾期90天以上,银行可能会派人上门催收;要是逾期时间半年以上,银行还能会将催收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2、上报央行

只要还不上逾期了,银行在催收的同时,还会将逾期行为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但是并不是逾期就马上上报,很多银行都是一个月上报一次,要是过了下个账单日还没有最低还款,100%会上征信。

3、提起上诉

要是信用卡逾期时间超过3个月,并且收到了2次银行有效催收,但是仍然没有还款的,就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要是金额在5万元以上,那么银行就会去法院起诉,就算坐牢了,还得继续还款。

信用卡还不上的话,老板是可以向自己的家人朋友借钱,先把银行的欠款还清,否则逾期之后就会产生相应的逾期罚息,违约金以及滞纳金。还有,持卡人可以申请信用卡的最低还款功能。持卡人还可以将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向银行申请展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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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目的:为了
,成立本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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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人。
姓 名 住 址 身 证 证 号 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 数额 评估作价(元人民币) 评估方式
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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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 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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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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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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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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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 年。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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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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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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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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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有抵角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有关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事项为准。企业登记机磁核准之日起,合伙企业成立。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经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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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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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 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 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 、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 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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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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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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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________递增________%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____计算
即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____年____月交____元;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____年____月交____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___年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万元
其中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年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___%。
闲置资产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新产品开发________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元;________年为_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产值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人均上交利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协议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协议;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协议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协议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________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协议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协议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协议自________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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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企业要进行新三板挂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规定。 2、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 《业务规则》第 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3、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 《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新三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4、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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