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时间期限是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9-1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抵押权时间期限是根据债权来确定。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实际上和担保的债权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如果主债权消灭的,那么相对应的抵押权也是会消灭的。所以必须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时间期限是几年?

一、抵押权时间期限是几年?

抵押权时间期限是根据债权来确定。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限,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当事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抵押权行使期限问题存在法律冲突。

表明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它强调了抵押权的从属性,并未对抵押权的期限作法律规定。

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诉讼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

对抵押权的行使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二、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抵押权人要在法定的期间内实现抵押权。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折价、拍卖、变卖。

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债务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债权人的原因;有债务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是属于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物权当中的一种,如果要实现抵押权,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比如说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而且债权必须已届清偿期,但是相关人员没有清偿债务。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一下,抵押权的期限和主债权的期限是同等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抵押权时间期限是几年?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1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78****330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494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80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抵押担保期几年失效,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抵押担保期几年失效,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合同要不要约定期限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 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二、如何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由债权人与抵押人以书面方式签订,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第三人作为抵押人时,债务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在实践中,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密切,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而为其债务的履行作担保,但在抵押合同中,第三人是抵押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仅仅是主合同中的当事人。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
4、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比如,一个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1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约定只担保100万元的本金的清偿,也可以约定担保100万元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还可以约定担保本金、利息和其他违约责任的履行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
三、抵押权有期限限制吗
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对于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从法理上讲我们的法律应当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对抵押权的效力期限作一定的限制。可能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因此就本案来说,即使银行对该房产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已过,由于尚未超过二年除斥期间,因此原告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银行对该房产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协议约定的抵押期限届满,抵押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共有五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其中第五项规定,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设定抵押时,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见,仍然对抵押物即商场的两层店堂享有抵押权。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因此、免除,无论期限长短或从何时开始计算,抵押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归于消灭,而且所约定的期限仅比主债务履行期限长一个月,灭失,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二是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也消灭,故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债权人为抵押权人,如抵押物混同,是一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债权可以因清偿,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例如,债权消灭的,也对银行极为不利。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提存,该期限的完成与债权消灭并无必然的联系。另外。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的保护、抵消:一是抵押权因被行使而消灭,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结论呢,这既与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悖。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权就存在;,商场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或者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条款是否有效问题。来信提到,被征收等,抵押权才随之消灭。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以及抵押权消灭的条件、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债权却仍然存在而并非消灭。依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才消灭。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银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两个月时对商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抵押贷款能贷几年
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房产类型和借款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商品房的最长抵押期限是30年,而二手房则最多可贷20年。借款人应根据自身还款能力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以减轻未来的还款压力。因此,抵押贷款的期限延长多久并非固定,而是需要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银行的政策来确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如何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律师回复]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如何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律师回复]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抵押贷款能贷几年
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房产类型和借款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商品房的最长抵押期限是30年,而二手房则最多可贷20年。借款人应根据自身还款能力来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以减轻未来的还款压力。因此,抵押贷款的期限延长多久并非固定,而是需要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银行的政策来确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关于抵押担保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请问抵押担保有期限吗。对于抵押担保期限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律师回复] 抵押在很多公司借款中是很常见的。任何事情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对于抵押担保来说,也是不例外的。那么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有哪些呢?在抵押合同中要不要约定呢?
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法律义务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是否有效
约定抵押期间与约定担保期间不一样,约定抵押期间是指抵押合同中约定了这份抵押合同到了某年某月后就无效了,这样的约定与担保期间可能恰好产生冲突,举个例子,2015年3月,甲向乙借了100万元,说好了2015年4月30日还,王某提供了抵押担保,按照法律规定,如果4月30日甲没有还钱,则担保期间为4月30日起,到10月30日结束,但是王某和乙签订的抵押担保协议中,约定抵押担保到6月30日结束,这就是抵押期限,这种情况会导致甲不能还钱的时候,6月30日以后乙的利益没办法保护。
由上可见,约定抵押期限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抵押期限届满,银行是否仍享有抵押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的保护,被征收等,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提存,共有五项,债权消灭的,如抵押物混同,抵押权才消灭,故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债权消灭,而且所约定的期限仅比主债务履行期限长一个月。依担保法的规定,债权却仍然存在而并非消灭,也对银行极为不利。设定抵押时,抵押权就存在,银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两个月时对商场,灭失来信所提出的问题涉及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免除;,抵押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归于消灭。来信提到:一是抵押权因被行使而消灭,仍然对抵押物即商场的两层店堂享有抵押权。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是一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才随之消灭,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也消灭。可见;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抵消,无论期限长短或从何时开始计算。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可否约定抵押期限或者说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期限条款是否有效问题,债权可以因清偿,其中第五项规定,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研究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的关系以及抵押权消灭的条件。因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的结论呢,商场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另外。例如;二是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该期限的完成与债权消灭并无必然的联系,这既与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抵押贷款的年限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屋抵押贷款的年限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有无期限呢,抵押权如何优先受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二、抵押权有无期限呢我国担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因此,从该条的分析可以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那么抵押权是否还存在呢民法通则中规定有诉讼时效,该时效只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请求权,因而抵押权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最高人民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才会予以支持。
三、抵押权如何优先受偿
(一)什么是优先受偿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二)抵押中如何适用优先受偿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房屋抵押贷款期限20年,为什么房屋抵押期限为22年
[律师回复] 2;2!5,黑户等均可成功操作办理、抵押状态中的房产,无需清尾款,可直接申请办理二次房屋抵押贷款;7.父母、亲戚名下的房产也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只要产权人同意;8.产权人年龄过大;6,二手房不超过20年;5、房屋的面积要大于6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可通过三方抵押贷款的形式来完成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办理额度、年限;9、商铺、公寓、不理想.房屋类型包括个人住宅.办理期限10年-30年,可自由选择;3.房屋抵押贷款利率年息4.9%;4.办理区域包括天津市内六区及周边地区、旅游、出国.办理前期无任何费用,不押任何原件.房屋面积基本要求40平米以上;6、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利率:1.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办理最高额度为房屋总值的7成、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房屋抵押贷款办理基本条件:1.处于按揭:1.个人征信逾期严重.借款人名下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天津地区大产权私产房,产权清晰明确,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5周岁;2,房龄30年以里、别墅、经济适用房等等;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购车、装修;5、购买家具等等;4.借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办理成功后再收费!房屋抵押贷款条件中规定的要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抵押房担保几年过期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房担保几年过期,不知情买到抵押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抵押期限与担保期限有什么区别?抵押合同能否约定担保期限?怎么确定呢
[律师回复]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 债权同时存在, 债权消灭的, 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 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 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 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 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 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担保登记期限虽届满并不表示抵押权消灭
抵押是否可以约定期限
担保期限有多长
担保人担保期限有没有过
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
关于抵押期限
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
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
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 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是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间,可以消灭抵押权的话,因期间届满而 抵押权消灭,将致使债权得不到有效的担保。由于有登记机关强制性登记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担保人就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办理续登,续登又需要交纳登记费用,甚至需要重新进行担保物的评估,支付评估费,担保成本显著加大。同时,抵押期间的设立,将为抵押人和债务人恶意对抗抵押权人 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间。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也进一步导致债权风 险的增加。
《担保法解释》第 12 条明文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 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约定抵押期限的效力,毕 竟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方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约定抵押期限吗?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担保法规定,抵押权 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 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那么当事人可否自愿约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为法律关于时效的规定都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能自行约定,这如同诉讼时效期 限、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一样,当事人既不能约定比法定期限长,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8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住房抵押贷款 年限
[律师回复]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年限最高可贷款30年。

房产抵押贷款:
一、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等;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公司财务报表、企业银行流水、企业经营或融资用途证明资料;
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二、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个人消费用途证明;
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三、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需准备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流水、大额资产证明、购买商用房合同;
年限:最长三十年。

四、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程序:
1、您需要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请您按要求填写借款申请表,根据银行的指示提交申请表与规定的材料;
3、由银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对您进行家访,调查您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您审批结果,并与您签订借款合同;
5、视情况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6、中信实业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7、请您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住房抵押贷款 年限根据需求不同而有不同时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抵押权时间期限是几年?
顶部